
规章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
2021-04-13 00:00
来源:
荣怀教育党的建设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德树人,为国育才
荣怀教育办学愿景 百年荣怀,世界名校
荣怀教育办学理念
把每一个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让每一堂课都成为精品,让每一名荣怀学子得到充分发展
荣怀教育办学方针
坚持依法办学,坚守教育本真,坚定办学理想,坚信办学道路
荣怀教育战略目标
全面推向高质量,全面扩大影响力,全面争创世界名校,全面提高综合效益
荣怀教育发展优势
制度优势,文化优势,质量优势,品牌优势
荣怀教育办学定位
精品化,特色化,数字化,国际化
荣怀教育干部意识
政治意识,一流意识,创新意识,协同意识
荣怀教育好干部标准
信念坚定,服务师生,勤勉务实,勇于担责,廉政自律
荣怀教育好校长标准
抬高站位,放大格局,拉高标杆,带好团队
荣怀教育管理准则
决策有数据,保障靠制度,流程见担当,卓越成榜样
荣怀教育安全思维
守住道德底线,不越法律红线,不碰政策高压线
荣怀办学初心
厚德报桑梓,教育兴中华
荣怀办学使命
成造英才,振国兴邦
荣怀办学愿景
百年荣怀,世界名校
荣怀办学理念
把每一个学生当做自己的孩子,让每一堂课都成为精品,让每一名荣怀学子得到充分发展
荣怀育人目标
培养荣耀中华、怀泽世界的时代新人【中小学精品部】
培养中国灵魂、国际视野的世界公民【中小学国际部】
荣怀校训
自强为荣,博爱为怀
荣怀校风
敦厚崇礼,博学笃行
荣怀教风
日新其德,时精其业
荣怀学风
阳光自信,明德励学
荣怀校歌
《我们都是你的孩子》
荣怀幸福感
在荣怀,更开怀
目 录
PART1 党政工团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5
荣怀留学生院国际学生守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8
中小学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25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 27
荣怀留学生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34
荣怀留学生院教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38
荣怀留学生院学生请假及外出管理制度 43
PART2 教育教学类
荣怀留学生院教师绩效考核积分表 44
荣怀留学生院值周、值日教师职责 48
荣怀留学生院正副班主任工作职责 51
荣怀留学生院四项竞赛考核细则 56
荣怀留学生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59
荣怀留学生院家校联系管理制度 62
荣怀留学生院“家校携手 助力成长”家校联系工作方案 63
荣怀留学生院教师教学常规考核评价表 66
荣怀留学生院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积分表 68
荣怀留学生院监考与阅卷工作要求 69
荣怀留学生院国际学生学分制施行办法 72
荣怀留学生院学分补修方案相关说明 78
诸暨荣怀学校留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制度 80
荣怀学校留学生个人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82
荣怀留学生院招生考核方案 85
荣怀留学生院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87
荣怀留学生院新生报到指南 93
荣怀留学生院学生对任课教师满意度调查表 98
荣怀留学生院教师月考核表 99
荣怀留学生院学生对生活教师满意度调查表 100
荣怀留学生院学生对值夜教师满意度调查表 101
PART3 后勤管理类
荣怀留学生院生活部管理制度 102
荣怀学校留学生院生活教师一日常规(夏季) 104
荣怀留学生院宿舍管理制度 107
荣怀留学生院生活部主任工作职责 109
荣怀留学生院值夜教师职责 111
荣怀留学生院生活教师工作职责 112
PART4 安全管理类
荣怀留学生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4
荣怀留学生院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 119
荣怀留学生院任课教师岗位安全责任书 121
荣怀留学生院生活教师安全卫生目标责任书 123
荣怀留学生院安全保卫制度 125
荣怀留学生院心理健康工作相关制度 127
荣怀留学生院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129
荣怀留学生院学生接送、乘车管理制度 131
荣怀留学生院消防安全制度 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体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和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生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得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得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实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我和边远贫困地培养、培训教师。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纪律篇
1、爱祖国、爱中国、爱学校。
2、“纪律三遵守”: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令。
3、拒绝毒品,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购买、藏匿烟、酒、毒品。
4、不赌博,不看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影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文明上网。
5、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不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不进营业性歌舞厅、酒吧。
6、不购买、携带、隐藏管制刀具。
7、晚就寝时间不吵闹、不窜寝。按时入睡,不留宿他人,也不留宿在他人房间。
8、未经允许,严禁私自外出,严禁翻墙。
9、不留容他人在宿舍住宿、吸烟、喝酒、大声喧闹。
10、不引诱、拉拢、威胁、强迫他人吸烟、喝酒。
学习篇
9、上学期间做到“三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0、自觉完成学习任务:课前预习,课后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
11、上课做到“五不”:不玩手机、不听音乐、不聊天、不吃零食、不随意走动。
12、考试期间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做到“三不”:不偷看、不抄袭、不交流。
礼仪篇
13、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上课要说老师好,下课要说老师再见。
14、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友善礼貌,严禁拉帮结派、结伙抱团。
15、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珍惜食物,节约水电,服从管理,不得顶撞、谩骂、教职工和学生干部。
16、着装整齐大方,不穿拖鞋、背心,不着奇装异服;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化浓妆、不涂指甲。
生活篇
17、生活规律,按时作息,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18、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有益的文娱活动。
19、保护环境,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20、爱护公共财物,不损坏,不乱涂乱画。
21、讲究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2、保持寝室和教室的整洁、卫生。
23、保管好自身财产,不随意放置贵重物品和现金。不随意拿不属于自己的物品。
24、注意饮食安全,不点外卖,不吃小摊食品;按时就餐。
25、外出注意人身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乘坐正规车辆;不跟随陌生人去陌生地方。
26、注意用火用电安全,,电器使用后及时断电,严禁使用明火。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 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七条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第八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机构应当切实采取措施,不断提升服务和管理水平,公正执法,便民高效,维护安全、便捷的出境入境秩序。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具备条件的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为中国公民出境入境提供专用通道等便利措施。
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证
第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签证的登记项目包括:签证种类,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境次数、入境有效期、停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第十八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应当向驻外签证机关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面谈。
第十九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条 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以下简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团体旅游签证。
外国人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按照口岸签证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从申请签证的口岸入境。
口岸签证机关签发的签证一次入境有效,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
(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
(三)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
(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
(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
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办签证:
(一)根据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的互免签证协议,属于免办签证人员的;
(二)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三)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
(四)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需要临时入境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
(一)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登陆港口所在城市的;
(二)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的;
(三)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紧急原因需要临时入境的。
临时入境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对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要求外国人本人、载运其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提供必要的保证措施。
第二节 入境出境
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
(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
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第三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
(一)所持签证类别属于不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的;
(二)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四)违反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适合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五)签发机关认为不宜签发外国人居留证件的其他情形。
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第三十三条 外国人居留证件的登记项目包括:持有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留事由、居留期限,签发日期、地点,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号码等。
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证件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
第三十四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外国人停留证件的有效期最长为一百八十日。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第三十八条 年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应当随身携带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接受公安机关的查验。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验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九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十条 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婴儿出生六十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父母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其办理停留或者居留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注销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外国专家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力资源供求状况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指导目录。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制度,对外国留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范围和时限作出规定。
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
(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第四十四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限制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
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第四十五条 聘用外国人工作或者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有关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外国人有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六条 申请难民地位的外国人,在难民地位甄别期间,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临时身份证明在中国境内停留;被认定为难民的外国人,可以凭公安机关签发的难民身份证件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
第二节 永久居留
第四十七条 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外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四十八条 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凭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居留和工作,凭本人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件出境入境。
第四十九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决定取消其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
(一)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二)被处驱逐出境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的;
(四)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的;
(五)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五十条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前,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报告入境、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配合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入境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负责载离。
第五十三条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按照规定对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一)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出境边防检查开始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入境后至入境边防检查完成前;
(二)外国船舶在中国内河航行期间;
(三)有必要进行监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证件。
中国船舶与外国船舶或者外国船舶之间需要搭靠作业的,应当由船长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搭靠手续。
第五十五条 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不得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不可抗力驶入的,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监护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入境;已经驶离口岸的,可以责令返回:
(一)离开、抵达口岸时,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三)涉嫌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查验核实的;
(四)涉嫌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查验核实的;
(五)拒绝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管理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有关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立即放行。
第五十七条 从事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的单位,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备案。从事业务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五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五十九条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需要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
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
(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六十三条 被拘留审查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员,应当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六十四条 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
其他境外人员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或者不准入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出境、入境情形消失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撤销不准出境、入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第六十六条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的人员进行人身检查。人身检查应当由两名与受检查人同性别的边防检查人员进行。
第六十七条 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
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六十八条 对用于组织、运送、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以及需要作为办案证据的物品,公安机关可以扣押。
对查获的违禁物品,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以及用于实施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活动的工具等,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扣押,并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第六十九条 出境入境证件的真伪由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定。
第七十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三条 弄虚作假骗取签证、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 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外国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查验其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外国人拒不交验居留证件的;
(三)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出生登记、死亡申报的;
(四)外国人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的;
(五)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的;
(六)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八条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一条 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二)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三)违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规定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的。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出境入境的,处每载运一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证明其已经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八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
(二)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的;
(三)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违反规定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的。
第八十五条 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审核验放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
(三)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五)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八十六条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第八十七条 对违反出境入境管理行为处罚款的,被处罚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被处罚人在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或者在口岸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可以当场收缴。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出境,是指由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
入境,是指由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进入中国内地,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中国内地,由台湾地区进入中国大陆。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第九十条 经国务院批准,同毗邻国家接壤的省、自治区可以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边界管理协定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对两国边境接壤地区的居民往来作出规定。
第九十一条 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成员以及享有特权和豁免的其他外国人,其入境出境及停留居留管理,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二条 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或者申请办理证件延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签证费、证件费。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中小学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事业发展的需要,方便外国学生来我国中小学就读,促进我国中小学的国际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获得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后可接受适龄外国学生入校学习。
第三条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申请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应具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及较高的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中小学一般应接受随父母在华居住的外国学生;如接受父母不在华居住的外国学生,须由其父母正式委托在华居住的外国人或中国人作为其监护人,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包括外国学生的国籍国驻华外交机构的领事认证)。
第六条 具有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学校可以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6个月以内)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但须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并要求外方派遣单位按该国法律规定预先办理有关组织未成年人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这类外国学生应有组织地集体来华、离华, 外方派遣单位应派代表随学生来华并担任其在华期间的监护人。
第七条 来华在中小学学习6个月以上的外国学生应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X”字签证,并自入境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证。入学前已具有来华签证和在华居留证件的外国学生,应凭“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2表)和学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签证和居留证项目的变更手续。以团组形式短期(6个月以下)来华学习的外国学生,凭被授权单位的邀请函电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F”字团体签证。
第八条 外国学生一般应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一起居住;有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后可向外国学生提供校内宿舍。
第九条 中小学对外国学生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条 中小学应按学籍管理规定管理外国学生, 教育他们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学校的校规、校纪。除安排必要的汉语补习外,一般不为外国学生单独编班。学校可按课程方案的要求组织其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外国学生免修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外国学生完成各科学业,考试合格,由接受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未按计划完成全部学业者,学校可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归口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的工作,并对学校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逐年进行审核;对违反规定招生或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应视情况中止或取消其接受外国学生的资格,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教育部。
第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资格的审批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为国际学生在中国境内学校学习提供便利,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国教育国际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
本办法第二至五章适用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前、初等、中等教育的学校,其对国际学生的招生、教学和校内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全国国际学生工作,负责制定招收、培养国际学生的宏观政策,指导、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国际学生工作,并可委托有关单位和行业组织承担国际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国务院外交、公安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际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公安等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际学生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国际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制度,具体负责国际学生的招收与培养。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七条 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条件和培养能力,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招收国际学生。
第八条 招收国际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事项和程序进行备案。
第九条 高等学校招收国际学生,接受学历教育的类别为: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类别为:预科生、进修生和研究学者。
第十条 高等学校按照其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和专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制定和公布本校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并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收国际学生。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报名申请的外国公民的入学资格和经济保证证明进行审查,对其进行考试或者考核。国际学生的录取由学校决定;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校不得招收。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经征得原招生学校同意,可以接收由其他学校录取或者转学的国际学生。
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等学校应当公布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转学的退费规定。收费、退费以人民币计价。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将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选派适合国际学生教学的师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应当按照高等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毕业考试或者考核。学校应当如实记录其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
汉语和中国概况应当作为高等学历教育的必修课;政治理论应当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学生的必修课。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入学后,经学生申请、高等学校同意,国际学生可以转专业。转专业条件和程序由学校规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是高等学校培养国际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的国际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必要的补习条件。
第十九条具备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为国际学生开设使用外国语言进行教学的专业课程。使用外国语言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论文摘要应为中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使用外国语言,由学校确定。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选择实习、实践地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国际学生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对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高等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
高等学校为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国际学生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二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当明确承担国际学生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学生的招收、教学、日常管理和服务以及毕业后的校友联系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等学校应当向国际学生公开学校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情况、招生简章以及国际学生管理与服务制度,方便国际学生获取信息。
第二十四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国际学生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并公布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国际学生在学校宿舍外居住的,应当及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高等学校应当对国际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内容的教育,帮助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
高等学校应当设置国际学生辅导员岗位,了解国际学生的学习、生活需求,及时做好信息、咨询、文体活动等方面服务工作。国际学生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中国学生辅导员比例,与中国学生辅导员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 高等学校鼓励国际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其参加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国际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公益活动、中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
高等学校一般不组织国际学生参加军训、政治性活动。
第二十七条 国际学生经高等学校同意,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二十八条 国际学生经高等学校批准,可以在学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在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并接受学校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高等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第三十条 国际学生在高等学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参照中国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开展国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学校对国际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
第五章 奖学金
第三十二条 中国政府为接受高等教育的国际学生设立中国政府奖学金,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
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委托高等学校培养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承担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应当优先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第三十四条 高等学校可以为国际学生设立奖学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但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第六章 社会管理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申请到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的学校学习的,应当在入境前根据其学习期限向中国驻其国籍国或居住地国使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X1字或X2字签证,按照规定提交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 国际学生所持学习类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习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第三十七条 外交部对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及其随任家属申请到学校学习另有规定的,依照外交部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学校不得招收。
第三十八条 学校招收未满十八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须要求其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国际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可以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学习的国际学生,但应当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学校接受团组形式短期学习国际学生的,外方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其所在国法律规定,预先办理有关组织未成年人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并应当派人随团并担任国际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监护人。
第三十九条 国际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应予退学或不予注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国际学生培养质量监督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国际学生培养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 负有国际学生管理职责的国务院教育、公安、外交等行政部门,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国际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国际学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国际学生,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 高等学校在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并可以限制其招收国际学生:
(一)违反国家规定和学校招生规定招生的;
(二)在招生过程中存在牟利行为的;
(三)未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未按项目、标准收费的;
(四)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的;
(五)教学质量低劣或管理与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中的短期学习是指在中国学校学习时间不超过180日(含),长期学习是指在中国学校学习时间超过180日。
第四十六条 中国境内经批准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招收国际学生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招收国际学生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学生的招收、培养和管理,以及中国境内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培养和管理,按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外事、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管理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2000年1月31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1999年7月21日发布的《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荣怀留学生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荣怀留学生院有关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国际学生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规范、完善国际学生学籍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JW202表、本人护照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留学生院申请推迟入学,开学两周后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国际学生入学后,经确认其提供资料属实后,由留学生院统一代办居留许可。
第三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持本人学生成长护照在规定的日期内报到并办理缴费注册手续后,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时到校的学生,须提前书面请假。
第四条 学生须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自觉遵守学校的纪律。上课、实践等都实行考勤, 全面实行学分制。
第五条 国际学生因病、因事凭医生诊断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需由教务处、德育处及校长室批准。全学期病假不得超过15天、事假不得超过5天。缺课时间达1/3以上的不予认定该项目学分。
第六条 学生未经请假或伪造请假理由,以及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校者,作旷课论处。
第七条 上课、实践按缺、旷的实际时数计算。
第八条 旷课属违纪行为。对旷课学生按照《诸暨荣怀学校外籍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处分。
第九条 考勤由德育处全面负责,统一使用点名册。
第十条 成绩考核实行学分制。按教学计划要求,必修课程为考试课程,考试成绩记入成绩单;选修课程为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分。
第十一条 各科成绩的评定,采用平时成绩与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记分办法,平时成绩视课程的具体要求,一般占总成绩30%。平时成绩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考勤情况和平时作业等评定,具体比例根据课程的特点,由任课教师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无论何种原因,学生缺课累计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作不及格处理。
第十三条 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和考查,一般不得缓考。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者,须事先向留学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缓考,并提供病历或相关证明,经批准方可缓考。缓考时间在开学前一周进行,登记成绩时,注明“缓考”字样。
第十四条 学生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该次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停课治疗休养时间达15天以上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十六条 因特殊原因需中途停学,需本人申请,家长同意,报留学生院审核批准可保留学籍。
第十七条 休、停学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留学生院审核、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离校。往返交通费用自理,休、停学期间的学费不予退还。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停学期满,应于开学前一个月向留学生院申请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休、停学期间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校或从事活动,否则按退学处理,学校报公安部门吊销其居留许可,取消其留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学完本学期规定的必修课,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一学期或各学期累计不及格课程超过总课程设置的30%,应作留级处理。
第二十一条 退学的学生、取消学籍的学生,如需申请复学,须经留学生院审核,按新生重新注册入学,学费参照当年新生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准许在荣怀学校中小学学部插班的具体条件(符合一项即可)
1、HSK考试成绩达到四级以上。
2、在留学生院经过一年以上的汉语研修。
第二十三条 符合插班条件的学生,需在开学前向留学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留学生院与中小学学部教务处落实插班事宜。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院鼓励学生根据自身汉语水平选择相应学部学习,但插班学生在一个学期内转班或转部学习不得超过两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一周向留学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留学生院与该生所在学部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中国的初中、高中学制均为三年制。
取得高中毕业证书,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在荣怀修完三年的高中课程,毕业考试成绩合格,且三年学分累计合格,HSK成绩达到5级或以上;
2、已取得高中学籍(含国外高中)来荣怀插班学生,累计就读高中时间需满3年,留学生院组织的汉语考试成绩合格且HSK成绩达5级或以上;提供能证明原就读情况的相关材料,且三年学分累计合格;
3、已取得初中学历学生,在留学生院学习满3年,并参加高中选修课程,HSK成绩达5级或以上,且三年学分累计合格;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在荣怀初中部修完三年的课程,毕业考试成绩合格;三年学分累计合格;
2、已取得初中学籍(含国外)来荣怀插班学生,累计就读初中时间需满3年,留学生院组织的汉语考试成绩合格且HSK成绩达到4级以上;提供能证明原就读情况的相关材料;三年学分累计合格;
3、学生年满14周岁,在留学生院学习满3年,留学生院组织的汉语考试成绩合格且HSK成绩达到4级以上;三年学分累计合格;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业结束,未达到第二十五条要求者,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按《荣怀留学生院国际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考核,思想表现不合格者,不予毕业,只发给结业证书。
第二十八条 只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允许复读,直至获得毕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留学生院两年及以下修业,发给汉语研修毕业证书。
第三十条 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不允许外籍学生挂靠学习。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由留学生院负责解释。
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教职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完善留学生院管理制度,增强教职工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休假管理流程,现参考总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部门权责
1.校长室是考勤休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执行考勤及休假标准,负责指导、管理考勤和休假制度的实施。
2.办公室是考勤责任部门,直接负责教师和干部日常考勤。
3.教务处和德育处负责日常考勤纪律的监督与检查,受理违反考勤纪律的考核及处理。
三、工作时间
留学生院工作时间包含白班和晚班,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作息时间。
四、考勤管理程序
1.考勤方式:除集团任命干部以外,其他人员均通过钉钉考勤,考勤地点为留学生院校区内,如当日为外勤的,需提前向学部办公室报备;
2.排班管理:教务处和德育处提前制订作息时间表、值日值周轮流表、班主任到岗时间表、晚班轮流表,所有员工按照排定时间执行。
3.考勤次数:每日固定时间的考勤为上班早中两次,下班中晚两次;如有晚班按照上下班时间考勤。
4.考勤统计:每月统计一次,办公室负责将每月考勤记录统计汇总,并在教师群内共享,作为每月办公室常规考核参考依据;如确有准时上下班但未考勤的,须在每月30号前申请补卡,并说明导致未考勤原因,且每月申请补卡不得超过2次,月累计2次以上,超出部分等同于迟到早退扣罚;
5.考勤纪律:(1)规定上班时间后签到与规定下班时间后签离,分别为迟到与早退;每月迟到早退不得超过2次,超出部分按每次50元扣罚,并扣除全勤奖;(2)未办理请假手续、假期满未销假、请假手续不齐全或未获批的缺勤行为为旷工,旷工期间扣发工资和全勤奖。一月之内旷工2天及以上,扣发当月全额工资,年终考核降级,并根据合同精神跟进处理。
6.加班管理:全体员工按照统一安排进行加班,未经过报备审批同意的加班均不计算加班费,且以下情况不纳入加班范畴:在工作时间之内安排的其他工作;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个人招生控流工作;
五、假期类型:
1.法定节假日:原则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休息,学部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出调整。
2.事假:教职工有私事应尽量安排在公休日,如确有急事需要请事假的应事先请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扣除计算标准:固定月薪总额÷月应出勤天数×事假天数)。每月事假2天以内的,考勤奖不重复扣发。超过2天的,追加扣发当月全额考勤奖。在岗期间,员工因紧急情况需要请临时病事假的(2节课内),经考勤责任部门报备后可以不纳入到考勤,如超过2次要累进计算到病事假。
3.病假
a)病假分类:病假根据请假时间区分为短病假和长病假。病假周期在7天及以内的核定为短病假,病假周期在连续7天以上的核定为长病假。每月短病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的,可以变更为长病假。
b)病假申请
教职工申请病假不超过1天(含)的,凭医院或医务室、药店的挂号单、缴费单据、购药清单等证明申请。教职工申请病假超过1天的,凭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历、诊断书、缴单据及医院盖章病假证明,方可申请长病假。教职工因出现酗酒、赌博、打架等情况以及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社会治安条例造成受伤或生病等,均不可按病假申请。病假期间,不得借故外出探亲、旅游或从事其它活动,一经查出,将按旷工处理。
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发放如下:
教职工医疗期间的短病假,病假工资扣计算方法:短病假工资扣款=固定月薪总额×50%÷月应出勤天数*本月累计病假天数
教职工医疗期间的长病假,病假工资扣计算方法:长病假工资扣款=(固定月薪总额-基本工资×发放比例)÷月应出勤天数*本月累计病假天数
发放比例规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0%,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其中,申请连续病假天数包括公休日,公休日不计薪,固定工资最低不低于学校、部门当地的最低工资的80%计发。延长的疗一般不超过一年,在延长的医疗期内,教职工病假工资按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4.婚假:凡在学校任职期间依法登记结婚的员工按浙江省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享有3天的婚假,婚假在结婚一年内享受,一次性休完,过期作废。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单路程超过100公里的,给予路程假1天;超过500公里的,给予路程假2天。教职工在请婚假时须附结婚证明复印件,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期间要安排好既定工作,工资正常计发。
5、丧假:教职工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去世,可申请3天丧假:员工及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申请2天丧假。教职工赴外地料理丧事,则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单程路程超过100公里的,另给予路程假1天;超过500公里的,另给予路程假2天。丧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不可分段申请。丧假包括公体假和法定假,丧期期间要安排好既定工作,工资正常计发。
6、产检假:女教职工怀孕后去医院进行产检,凭医院的挂号单、缴费单据证明可申请产检假,具体规定如下: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申请半天产检假;怀孕第8-9个月,每月可申请1天产检假(可分两次);产检假期间要安排好既定工作,工资正常计发。
7、产假:女教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在产假满后,可享有30天奖励假。女教职工出现以下情况的,产假期规定如下: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未按照学部计划生育规定请产假的,原则上不享受产假。请产假需要提交医院出具的准绳证明或其他产假证明。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产假期间按月发放基本工资。
8、.哺乳假:符合法律、法规的生育、哺乳(含人工喂养)不满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产假结束后正式上班日起,每个工作日可享受1小时哺乳假。多胞胎生育,每多一个孩子每个工作日增加30分钟。哺乳假仅当天有效,不可累计使用,未休的哺乳假视为自动放弃。
哺乳假期间要安排好既定工作,工资正常计发。
9、.陪产假:符合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男员工在其配偶生产期间享有15天陪产假。陪产假原则上须一次性休完,学部安排分段休假除外。请陪产假需提供准生证明和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陪产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好既定工作,工资正常计发。
10、公假: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或其他各级党委政府认可的社会职务出席相关会议的,可请公假公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好既定工作,工资正常计发。
11、寒暑假:按照学部的规定享受寒暑假,按照寒暑假工资标准执行,寒暑假正常上班或值班的,按照寒暑假员工考勤要求记录上岗时间,按规定标准计发工资。
12、继续教育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有职业资格要求工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可请继续教育假。继续教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好既定工作,工资正常计发。
13、停工留薪期(工伤假):教职工因工受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或休息的,应当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休息建议核定员工可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回学校上班,如因伤势影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学校、部门合理安排其他工作。工伤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期间月工资正常计发。
六、请假管理程序
1.请假审批流程:教职工请假前,须先完成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日期及假期种类。临时假交学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其他交学部校长审批。
2.请假规定:请假2天以内的要提前1天提出申请:请假2天及以上,应至少提前3天出申请;请假10天及以上,应至少提前7天提出申请。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请假者,应请家属或事代为请假,并在7个自然日内补办请假流程。请假获得批准后,应至教务处办理调课相关手续。一学期内请假天数超过5天的,本学期考核降级。
教职员工员工请病假、婚假、产检假、产假或陪产假应提供相关请假证明,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按事假处理。对于不请假、请假未被批准、假期满未续假未到岗,以及请假手续不齐全的,均按旷工处理。请(休)假期间须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以确保学部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联系到本人。若在后期审查中发现员工请假提供虚假资料,用不当手段骗取、徐改、伪造休假证明的,则取消当次休假资格:如已休假,所休假期将按旷工处理,并根据学校制度给予相应的处分。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留学生院校长室。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学生请假及外出管理制度
1、请假两节课以内,向班主任请假;请假两节课以上,一天以内,需向教务处、德育处请假;一天以上,需上报校长室同意。
2、根据考勤,一学期病假天数不超过15天,事假不超过5天。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休学,本学期学分以零分计,并计入学籍档案。
3、月考、期中、期末等重大考试,不得无故缺考。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补考资格,否则将视为缺考,期末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并计入学籍档案。学生需缴纳补考费,每名学生每学年补考次数不得超过三次。补考学生成绩取消B+以上资格。
1.学生外出时间:8:00-17:00,招生季节另行通知;
2.学生外出时间为四小时:要求外出学生必须在四小时内返校;
1.必须有家长书面同意书、《学生假期外出申请单》、;
1、出门证必须由班主任、值日值周教师填写,不允许学生自己填写;
2.每张出门证最多只能填写两名学生,在学生姓名后用大写的数字填写人数;
3.外出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班级:根据具体班级及部门填写;
5.班主任:由班主任或值日值周老师签署;
6.出校、返校时间填写完整,间隔时间为四小时;
7.出门证存根部分要求填写完整,存档;
8.出门证必须盖有留学生院内部专用的印章。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PART2 教育教学类
一级模块 |
二级类型 |
积分增减值细则 |
自评 积分 |
学部考核积分 |
备注 |
任职知本 |
文化认同 |
1.做荣怀人,说荣怀话,办荣怀事,具有大局意识、看齐意识、创新意识、协同意识积6分;在师生中及社会上散布关于学校、同事等负面信息,视情节严重情况扣1-10分,直至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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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 |
2.忠诚教育事业,对学生有责任心,有爱心,积5分;有违师德的行为,视情节严重扣1-10分,直至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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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3.本科学历合格积2分,研究生积3分,博士生积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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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 |
4.获得教师资格证积2分。(国际汉语教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重复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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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
5.安全意识强,无安全事故积5分;因本职工作缺失,对学生缺少爱心责任心造成安全事故或教育事故,视情节严重扣1-10分,直至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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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
6.满工作量记5分,不满工作量扣1-2分,超工作量再加1-2分。(周标准课时数为15节,干部、班主任为10节,宣传员、教务员为12节,不含晚自习课时、班会、自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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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 |
7.考勤优秀积5分,合格积3分,不合格扣2分。(每月全勤,无病事假、无迟到或缺卡为优秀;3/5月度全勤无病事假无缺卡为合格,其他为不合格,由办公室按照钉钉数据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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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知本 |
德育常规 |
8.担任班主任或副班主任职务,分别积5分,2分;经考核班主任工作优秀根据优秀程度再加1-3分。(参考每月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一学年7A以上+3分,5A以上+2分,3A以上+1分,其余不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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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 |
9.备课、上课、改作、考试管理、个别辅导、听课学习等教学常规根据学部考核,积1-10分。不承担学校指派的工作任务、不服从学校安排,扣2-6分。(参考每月教学工作考核,每得一次A等积1分,B等积0.5分,C等不积分,由教研组长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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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养 |
10.教师学科知识一学期一测,测试结果A等记10分,B等记5分,C等不得分且学年评优一票否决。(单科教师测试分列入外语中学考核排名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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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开课。开设学部组织的公开课积1分,学校组织的公开课积2分。(同一活动不重复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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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成果 |
12.教学竞赛、比武。参加学部、校、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教学比武、技能比赛等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3、2、1,6、4、3,8、6、4,10、8、6,15、12、10,18、15、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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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辅导奖。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含音体美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获县、市、省、国家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5、3、2,6、4、3,8、6、4,10、8、6分;对外汉语老师辅导学生参加HSK和HSKK考试,根据当年优秀率和合格率要求,积1-3分;英语老师辅导学生参加雅思、托福、SAT考试,根据成绩分别积1-3分。(以考试成绩和辅导经历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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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教育教学论文。所写专业论文(经验交流、案例、课件、教学设计)参加学校、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进行的评比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2、1、0,3、2、1,4、3、2,5、4、3,6、5、4分。(同一项取最高等级,此项最高得不超过6分,同一级别不超过2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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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科研能力。学校、县、市、省、国家级教育教学课题(限已结题或获奖)主持者,编写教育教学教材,分别积2、4、6、7、8分,一般参与者分别积1、2、3、3.5、4分。学科建设成果、课程资源开发以课题形式呈现。(此项最高积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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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 |
16.班级团队质量指标达标情况下,按照及格率和优秀率,分教研组考核得1-10分,班级团队质量指标未达标情况下,减半积分。(A等20%,积10分;B等50%,积5分;C等30%,不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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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高三班学生95%进入985、211高校,班主任积2分,不达标扣3分;高三清北班学生100%进入985、211高校,班主任积2分,不达标扣5分;清北班完成清北指标另加10分,未完成扣5分;清北班、完成复旦指标另加5分,未完成扣3分;高三班每考入复旦1人,加2分,不设上限,考入清北,加10分;清北班完成清北、复旦指标,高三班有考入复旦及以上高校学生,根据参加考试的科目给以相应任课教师积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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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本 |
品牌宣传 |
18.每学年微信发布量达到100%,录用一条加1分,点击率达5000以上另加1分,由编辑组共享;微信发布量为70%,按照70%计分;微信发布量为40%,按照40%计分;微信发布量不足40%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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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原创视频官方号录用一条加1分,点赞量达300以上另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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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参加学部、校、县、市、省、国家级的各种宣传主题比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积3、2、1,6、4、3,8、6、4,10、8、6,15、12、10,18、15、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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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承担学部微信、视频制作外的宣传工作,按照工作成效,记1-3分;(参考品牌招生处考核)个人获评校级宣传工作优秀奖项,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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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
22.当年担任教研组长或备课组长,且所带教研组教学质量效果较好,积1-5分。(参考教务处对教研组长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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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当年获评校级先进称号,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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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当年带“卓越教师培养对象”,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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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承担翻译、主持、活动策划等额外工作,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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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担任教师内训师且开展工作,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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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同事、学生、家长、主管领导评价记2-5分。(参考教师互评和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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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完成招生名额记3分,未完成扣2分,一个不招扣5分,招一名留学生另加3分,招一名小初高优秀生,另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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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参与文明校园创建积1分,工作圆满完成有成效加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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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参与青年文明号创建积1分,工作卓有成效加1分。 |
荣怀留学生院值周、值日教师职责
上岗时间:7:00——21:00(7:10—21:00冬令时)
值日、值周教师7:00到宿舍,查看每个学生身体状况、起床、卫生、纪律情况,查看生活教师到岗情况,查完寝后至餐厅。
1、早、中、晚必须在校用餐,提前15分钟到餐厅用餐。(如遇最后一节有课时,值周值日教师做好协接工作)
2、检查学生就餐情况,维持就餐秩序,督促学生不浪费粮食,关心学生是否吃饱、吃好。
1、值日教师7:50在教学楼门口检查学生的仪容仪表。
2、值日教师早、中、晚第一节课,检查学生到课人数及上课纪律,并做好相关记录,中间保证至少巡视两次教学情况。
3、检查晨会等集体活动的秩序、纪律,班级学生参与况,做好相关记录,纳入四项竞赛评比结果。
4、课间巡视校园督促学生保持课间教学区的安静,特别是中午及晚自修前的两个管理空档,在宿舍、教学楼巡视,对学生不文明的活动行为及时制止并教育。晚自习一下课,值日老师就到宿舍巡查;值周老师负责教学楼巡查,20:30之前到宿舍。
5、每天早读(有早读的值日老师早读结束后)、晚上放学后,每天至少两次检查教室、包干区的卫生情况,课间做好巡视工作(至少两次),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提醒存在问题的班级。
6、及时处理值日班级学生上报问题。
7、负责留学生四项竞赛考核一日记载、小结工作,每天及时把检查情况上墙公布。
8、值日老师负责检查各办公室卫生检查,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到各办公室负责人。
1、中午休息时间,在各楼层巡查学生宿舍纪律,检查学生内务情况,检查每日一套,并做好相关记录,巡查完毕在一楼生活老师办公室值班。
2、晚上19:30——21:00,检查学生就寝纪律,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未按时到寝室,立即组织寻找,第一时间通知班主任,报告值周教师。
3、维持宿舍就寝纪律,对迟到、乱串寝室、大吵大闹等违纪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次日上报班主任。要对教育过程有监管,对教育结果有反馈。
4、19:30--20:30值日老师要求在各楼层巡查。
5、查寝安排:20:30开始查寝,女生两位老师:1名生活老师、值日教师,男生两位老师:值夜教师、1名生活老师,值周老师机动。
6、将当日值日情况与生活老师、值周教师做好交接、汇报工作。
7、认真填写《值日情况登记表》,于当日晚上交值周教师签字。
8、周五值日教师必须与假期值班教师做好交接工作(特别是应确认在校学生数)。
1、上岗时间:8:00——21:00(根据实际情况21:00后至应在校学生全部进宿舍后方可离岗)
2、早上宿舍查寝:8:00值班老师、生活老师一同查看每个学生身体状况。
3、每隔1小时巡查1次:男女生宿舍1—6楼逐个房间检查学生情况。
4、教学楼巡查,上午、下午、晚上各一次,3—5楼逐楼层检查。
5、管理督查生活教师工作情况。
6、处理突发事件,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7、接待来宾来客。
8、午餐晚餐在校内学生食堂用餐,与生活教师分时段用餐。
9、手机24小时开机,每晚短信向值周教师报告学生在校情况:
至晚上_____点,男生应到___人,实到___人;女生应到____人,实到___人,在校共_____人。
10、认真做好《留学生院假期值班管理记录表》,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假期去向管理表》中要求填写学生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回校时间。并与次日值班教师做好交接工作。
11、值日值周、生活及值夜教师在完成工作后要及时在各类表格上签名。
12、规范出门证管理:
备注:值周教师要检查、督促值日老师及生活老师的工作,保证制度的落实。值周值日老师相互配合做好工作。值周教师负责周一晨会一周情况总结。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正副班主任工作职责
(1)7:00到宿舍入学生房间查看学生状况,了解夜间纪律。
(2)7:30到教室通风。
(3)8:00到教室查看学生到课情况,有未到的及时了解情况并处理。
(4)组织学生参加晨会、锻炼身体。
(5)巡查,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6)上午课结束后巡查教室,提醒值日学生打扫卫生。
(7)查看学生用餐情况。
(8)11:50下宿舍查看学生午休纪律。
(9)13:40到教室查看学生到课情况,有未到的及时了解情况并处理。
(10)巡查,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11)下午课结束后巡查教室,提醒值日学生打扫卫生。
(12)18:00到教室查看学生晚自习到课情况,有未到的及时了解情况并处理。
(13)19:50查看教室三关情况
(14)20:00下宿舍查看学生。
(1)班主任负责组织班级学生参加晨会、晨跑等活动,组织学生搞好班级卫生。副班主任协助管理
(2)班主任主持每周一次的班会课,有主题、有内容,将班会课落到实处。副班主任参与班会并填写班会记录。
(3)凡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集会、参观、外出等)正副班主任都应负责到场组织,由班主任负责,副班主任协助。
(4)组织本班学生参加各种体育锻炼。正副班主任协调到场督促检查本班学生情况。
(5)班主任每天早上下学生宿舍,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及前一晚的就寝纪律。一日三餐及晚上学生就寝都必须到场。指导帮助学生搞好宿舍内务。中午正副班主任均需下宿舍(男女生分工)。
(6)班主任负责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值周老师遇值周与副班主任协调),负责学生一天之内病事假的审批,超过一天的报教务处审批;遇学生无故缺席的,应及时了解情况,向教导处汇报。
(7)班主任负责维护班级的早读和晚自习秩序,副班主任协助。
(8)班主任负责了解班级“四项竞赛”情况,督促值日班干部记好班级日记及时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教育。
(9)班主任负责安排好每天班级值日生和包干区卫生。组织学生搞好周五室内外卫生大扫除,宿舍安全大检查,内务大整顿,副班主任协助管理。
(10)及时填写好《班主任工作手册》,协助各课任教师处理好班级偶发事件。
(11)周五由班主任填写好填写《学生假期去向表》、副班主任填写《班级一周情况汇总表》,并汇总至值周教师及德育处,外出学生须办理外出手续,出诸暨的学生须有家长的书面同意书及《学生外出申请书》。假期中,如学生外出情况有变动的,须及时向值班教师汇报情况。学生所有外出由班主任负责。
(12)副班主任负责班级新闻上传到校园网。
(13)班主任负责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副班主任同行并完成相应表格。
3、 月常规
(1)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班干部会议(正副班主任都参加,由班主任组织,副班主任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2)班主任负责做好每两周一次的家校联系工作,并有详细记录。
(3)班主任负责了解班级月考情况,针对问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
(4)每月制作美篇,作为家校联系的一部分。
(5)每月上报班级校园之星(200字介绍+清晰形象照),各班轮流。
4、学期常规
期初
(1)班主任负责注册工作,负责催缴办理居留许可所需材料,帮助新生熟悉校园,并对学生进行始业教育。
(2)班主任负责做好教室环境布置,布置要符合校风、学风要求,布置好学习园地、卫生角、图书角、优秀作品展示、三表等,副班主任协助。
(3)班主任负责建立班干部队伍,做到分工清晰,职责明确,副班主任协助。
(4)班主任负责合理编排学生座位,副班主任协助。
(5)班主任负责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并上交德育处。
(6)副班主任建立班级学生档案(①学生最新护照首页、签证页复印件②学生公证书③护照照片④老生:202表白表原件+复印件,新生:202表白表、黄表,两张表格的原件与复印件⑤其他入学时提交的材料⑥hsk最新成绩的复印件⑦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⑧成绩单复印件(出成绩后)⑨告家长书复印件(期末)等。
(7)班主任负责催缴学杂费。
(8)副班主任负责登记本学期返校航班信息。
(9)班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学生整理行李,副班主任协助。
期中
(1)班主任负责动员学生复习迎考、文明考试,开展一次考前心理辅导,副班主任协助。
(2)班主任负责期中考后分析班上学习状况及班集体建设状况,明确下半学期班级工作的努力方向,副班主任协助。
(3)班主任负责召开一次班级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班级工作、任课教师、学校后勤服务等的满意程度,副班主任协助。
(4)班主任负责召开班级期中表彰会,表彰半学期班级先进学生和先进事迹。副班主任协助。
期末
- 班主任负责动员学生复习迎考、文明考试,开展一次考前心理辅导。副班主任协助。
- 按规定和程序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和评语工作(正副班主任分工),并将全体学生评语草稿送德育处审核,再填写在学生综合评价表上,并发给学生假期带回去给家长,第二学期开学初及时收回家长意见反馈表。
(3)班主任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并交德育处。
(4)副班主任负责填写学生综合评价表等有关学生档案。
(5)班主任做好班级校产管理,安排布置假期活动。
(6)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假期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
(7)班主任负责进行一次期末学生谈心,做好正副班主任的分工,对学生进行一学期的总结并记录归档,并对下一学期规划提出具体要求。
(8)副班主任负责按规定完成相关档案、记载并及时上交。
(9)班主任对每个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家校联系。
(10)班主任负责做好控流工作,部署招生工作。
(11)完善学生个人电子档案。
5、安全常规
(1)班级组织学生离校外出活动,需事先报告德育处,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组织活动,外出活动结束时,应及时向德育处报告安全情况。学生中途回国或外出诸暨应及时向德育处报告,办理好相关请假手续。学生安全事宜由班主任全权负责。
(2)班级发生失窃或学生连续旷课等重大事件时,班主任须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外,并及时报告德育处和校长室。
(3)班主任应经常(节假日前、特殊安全日)对学生进行安全(如交通安全、游泳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等方面的教育。正副班主任一起每周对学生宿舍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
(4) 学生从境外返校,第一时间告知品牌招生处,需在24小时内进行临时住宿登记。
(5) 学生学期中离境,除办理正常手续之外,需及时在工作群报备。
(6)学生护照或签证更新后,及时更新签证信息登记表。
6、高三班主任大学报考常规
(1) 确认学生报考身份.
(2)指导学生及家长了解报考中国大学相关政策。
(3)指导学生(家长)了解高校招生简章及相关要求。
(4)制作大学报考资料(预毕业证明、成绩单等)。
(5)组织班级学生参加高校招生宣讲会。
(6)完成大学网上申报工作,并按要求整理好纸质材料。
(7)及时分享、交流报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
(8)保持与学生、家长及校内相关工作人员的良好沟通,确保报考工作顺利进行。
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四项竞赛考核细则
(1)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一节每人次扣3分。
(2)上课做小动作,谈天,无故走动、进出教室,看与学习无关的小说,玩手机、听音乐者每人次扣2分;睡觉者每人次扣2分。
(3)课间休息,在教室、走廊追逐起哄,扣1分;在教室及走廊拍篮球,踢足球等,每人次扣1分。
(4)教室无人时,电灯、电扇、空调、饮水机、电视机未及时关掉,每次扣2分;晚自修结束后门窗未关,每次扣2分。
(5)损坏学校财产,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
(1)教室每天早自习前,下午下课后、晚自修结束后各打扫一次,发现纸屑、果壳等,每次扣1—2分;垃圾未按时倒掉,扣1分;如不打扫扣3分。
(2)在公共场所,乱丢纸屑、果壳等,每次扣2分。
(3)往教室外泼水或乱丢纸屑、果壳等,每次扣2分。
(4)课桌椅不整齐或课桌上杂乱,每次扣1—2分。
(5)扫把、拖把等卫生用具放置不整齐,每次扣1分。
(6)教室墙壁有鞋子印等污迹,玻璃未擦净,走廊及护栏未擦净,每次扣1分。
(7)讲台不整洁,黑板槽内杂乱等,每次扣1分。
(8)饮水器、窗台、阳台等未擦干净,每次扣1分。
(9)教室墙壁等处有蛛丝等,每次扣1分。
1、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就寝,晚上9:00-10:00未在自己宿舍的扣1分,晚上10:00后未熄灯扣1分,11点后尚未熄灯、未在自己宿舍的扣3分,12点后未熄灯、未在自己宿舍的扣5分。(以值夜教师记录为准)
(2)晚上10:00后男女生串宿舍者每人次扣3分
- 未按规定时间返校者每人次扣3分。
- 未经允许在他人宿舍留宿者每人次扣2分。
- 未请假私自外出者每人次扣5分。
- 吸烟、喝酒被发现每人次扣10分。
- 房间有违禁物品,如:烟、酒及相关物品,管制刀具,电热毯等,扣5分。
- 寝室内使用插线板、热得快、电水壶等,每次扣3分。
- 起床后,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寝室,迟到每人次扣1分,赖床不起每人次扣2分。(身体不舒服去医务室就医,根据医生诊断情况判断请假、或外出就医)
不服从生活老师管理,不尊重生活老师,每人次扣3分。
(1)地面不干净,垃圾不入桶,宿舍卫生较差,每次扣1分,不整理床铺、书桌,每次扣3分。
(2)寝室内物品摆放不整齐,或未按规定摆放,每次扣1分。
(3)床上用品杂乱或未按规定折叠、存放,每次扣1分。
(4)鞋、衣服等未按规定要求摆放,每人次扣1分。
(5)往寝室窗外泼水、乱扔废纸、果壳等,每人次扣1—2分。
(6)寝室内乱接电线、乱用插线板,每次扣5分。
1、提前用膳、不排队、在食堂追逐或跑步进食堂,每人次扣1分。
2、未按规定排队、插队,每人次扣1分。
3、食堂用餐过程中打闹,扣2—5分。
4、吃剩的饭菜未倒在垃圾桶内,倒在餐桌上或地上,每人次扣1分。
5、浪费粮食,每次扣3分。
1、迟到每人次扣1分,未经请假而不出操,每人次扣2分。
2、集会动作慢,杂乱每人次扣1—2分,集会时谈天、起哄,每人次扣1—3分
3、集会时不严肃,不认真,扣1—3分。
4、未穿校服或佩戴胸卡,每人次扣1分。
1、学生留长发,佩带首饰,每人次扣1分,剃光头、染发、烫发每人次扣2分。
2、衣衫不整或在公共场合穿拖鞋、短裤、背心(除活动课时),每人次扣1分。
3、叫同学绰号乱叫老师名字等其它不文明行为,每人次扣1分。
4、同学之间相互谩骂,或用各国不礼貌语言每人次扣2分。
5、爱护花草树木,不准无故进入花圃,违者每人次扣1分。
附:对于严重违纪的行为,凡是有打架、偷窃、爬墙、抽烟、喝酒、外卖、玩手机(上课期间)等现象,每次扣10分。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细则
为强化班主任对班级工作的过程管理,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留学生院德育工作深入开展,现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结合学部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1、考核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考核内容是基本的、稳定的、机会均等的、易操作的。
3、考核的结果以量化形式表示。每月基础分为100分,量化结果占月班主任津贴的50%,班级四项竞赛结果占月班主任津贴的50%。
考核部门为德育处和各处室。
1、日常管理工作:计划材料和会议培训、出勤上岗、班会、集会及大型集会、班干部及班级一周汇总工作、学生请假、家校联系、清卫安全、及接送安全工作等。
2、奖惩分:参加临时安排的活动、好人好事、配合学校管理以及教育管理论文撰写等。
1、日常管理工作
(1)能按时上交各类计划和材料和准时召开班主任会议培训。每次凡迟交和迟到者扣2分,请假者扣2分,不交和无故缺席者扣5分。
(2)能认真组织好每周一次的班队活动课。班队活动课时间不得少于40分钟,要求班队活动课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开会当天晚放学前上交。少一次扣5分。(以班会记录表和德育处检查为依据)
(3)班主任每周按规定天数和次数进行签到:每周,早晨5次,午睡5次,晚就寝3次;迟到的一次扣2分,不到的一次扣5分。
(4)升旗仪式和大型集合活动。班主任按时到并认真组织学生,会场纪律好,无迟到和缺勤学生,迟到一次扣2分,不到者扣5分。会场纪律不好酌情扣分。会后地面有废弃物的,每发现一件扣1分。
(5)能做好对班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指导工作,做好《班级一周情况汇总表》、《假期去向表》,经常了解班风,学风情况。每月至少能组织1次班级学生干部会议,要求有会议记录,体现在《班主任工作笔记》中,少开一次扣3分(以班干部笔记为依据)。
(6)按制度办好学生的就医、外出、进宿舍等的请假手续,确保学生的外出安全。未按规定办好手续的按情节轻重扣5~10分,出门证丢失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发证资格。学生在白天和晚就寝时,擅自外出,班主任未能发现并及时上报的每次扣10分。
(7)做好家校联系工作,热情对待家长,善于和家长沟通,无投诉电话。每两周进行1次家校联系,少一次扣5分。
(8)按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及时上交《安全检查记录表》,迟交的一次扣2分,不交的一次扣5分;教室无人时及时关好门窗上保险、及时关掉电源,无不良状况,无公物损坏,未按要求的视情节轻重扣2~5分。
(9)认真做好学生回国及返校的航班信息统计工作,未准时统计的扣5分。
2、奖惩部分
(1)、参加大型活动按得奖等次分别加5分、3分、2分。不认真组织的一次扣2分,不参加的扣5分。同一活动按照最高得分奖项计,不重复、不累计计分。
(2)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安排的临时活动(如组织学部活动等),乐意接受,认真组织,圆满完成任务得5分;组织不力的扣3分,有违纪现象的扣5分。
(3)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每件加2~5分。
(4)及时配合学校处理班级违纪行为的加3~5分;不配合(或拒绝)对本班违反校纪校规学生进行教育的一次扣3~5分。
(5)一个月内班级无违纪事件发生的加5分,学生违纪每次扣5分
(6)有重大责任事故的全校通报并扣发当月考核奖,当月班主任量化考核扣20分,或由学部部务会议讨论处理,或送上级行政机关处理。
1、各考核责任人要尽职尽责,如实做出考评,做到客观、公正。
2、此项工作由德育处处组织检查考评。
3、考核结果与班主任津贴挂钩。月发基准为900元/月(10人班级),班级人数每增减1人,人数系数增减0.1(韩国部插班学生以0.5计、学部插班学生以0.8计)
1)考核系数:常规工作平均分达22.5分(基本分)按正常比例1发放,每减1分按5个百分点递减。
2)四项竞赛考核系数:文明班级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个百分点。
3)班级系数:根据班级管理难度,清北班系数为0.9,其余班级为1。
计算方法:月发基准*人数系数*考核系数*班级系数*四项竞赛考核系数1.X(X说明,文明班级1次为0.05,2次为0.1,三次为0.15,四次为0.2)=本月班主任补贴
4、班主任量化考核作为学期或学年评先评优的考核依据,按照学校评先评优选评各级先进。
5、副班主任考核参照班主任考核细则,进行相关项目的考核。
6、每月量化在学期班主任考核中与四项竞赛、安全、家校联系等进行再考核体现。
7、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学部德育处。
荣怀留学生院
荣怀留学生院家校联系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家庭教育工作,为了使家长、学校、社会三方面很好地配合、教育好学生,加强学校管理,使学生能够成为有用的人才,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 学校要求班主任根据本班学生的实际,有的放矢的实施每两周一次的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向家长介绍学校教育教学重点和要求,告诉家长学生在校的表现,听取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给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机会,并做好相应的家校联系记录工作。
二、 对学习态度差、纪律性不强,问题较多的学生,教师除了利用规定的家校沟通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用多种方法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采用有效的方法帮助学生解决和克服存在的问题。
三、每学期月考、期中、期末考试后,及时向学生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成绩。
四、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每学期开学或者毕业典礼邀请家长来校访问,让家长充分了解教学动态和学校的管理状况。
五、建立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的管理制度,如家委会等。
六、学校每月将对家校联系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班主任考核的依据之一。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家校携手 助力成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董事长在暑假干部会议提出的“服务师生”的讲话精神强化文化保障体系:尊重每一位家长,关爱每一位学生;践行“把每一位学生当作自己的孩子”的承诺。特根据留学生部实际情况,制定“家校携手,助力成长”实施方案。
来自世界各国的家长是我们的新同事、新资源、新朋友,我们的孩子我们携手共同来培育。
成立“家校携手,助力成长”实施方案组织领导体系,具体组织落实此项工作,并对此项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考核,推广先进经验。
(一)领导小组
组长:马菊女
副组长:俞丹、金洳伊、何聪、陈阮杰、詹百舸
组员:各班主任
以开放办学的理念,开通学部校长电子建议信箱jennyma0916@163.com,告知每位家长,收集家长建议,及时处理家长建议,架起学部与家长沟通桥梁,从而改进我们的教育教学。
根据实际情况,每班级利用美篇APP精心设计每月家校联系单;每大周填写一次家校联系单,汇报学生学习、活动、纪律等各方面表现;德育处每月检查美篇及家校联系内容,每学期抽查家校联系工作,切实起到家校联系的桥梁作用。
寒暑假期间,研讨共同设计“告家长书”,精心设计告家长书的内容和安排,真正起到寒暑假期间能引导家长尽到“家校共育”的职责。
- 班主任家访,尊重每一位家长
- 上门与家长沟通:当学校有重要招生发布会或教育展时,在学生所在国家召开家长见面会,与家长沟通,相互了解情况。家长在国内的学生,组织班主任每学年上门家访一次。
2.家长来访:家长主动到学校访问,交流学生学习与生活情况。
3.线上访问(“电访”):教师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形式,与家长针对学生情况进行交流。
4.每位班主任原则上要求每月主动联系家长两次。
四)畅通班主任与家长日常联络渠道
班主任必须将联系电话、邮箱与微信号告之家长,同时将家长微信加入朋友圈(会使用微信的家长),原则上不建家长群,要传递学校的正能量喜讯,同时与家长建好微信反馈渠道,定时处理,特殊情况与家长电话沟通。班主任必须随身携带班级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能第一时间联系上学生家长。
(五)举办家长开放日、开放周活动
1.每学年至少精心组织举行一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将学部学期工作汇报、班级学期工作汇报,班主任与家长面对面沟通,招生推介等功能融为一体。
2.开展形式多样邀请家长共同组织参与开放日、开放周活动。邀请家长现场参与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成人礼等大型活动,或通过线上连线的方式参与。设立课程开放周,邀请家长来校参与学生课堂。发放参观信息反馈表,及时了解家长对学部的意见,帮助学部改进工作。
(六)成立家委会,组织参与学校管理
组建主要生源国家长委员会,推举委员会主任1人,参与学校管理,促进学校发展;参与学校管理和学生活动,全体家长委员参加“模范家长评选”。
(七)办好家长学校,共同提升育人水平
开放家长课堂,有计划地向家长宣传、推广、普及科学的教育方法,从而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此外,家长学校由班主任向家长传递如何理解青春期孩子的心理,如何与青春期孩子沟通的理论知识,让家长了解、支持、督促学校各项工作,学习先进的育人经验,不断总结自己,改善方法,为孩子健康成长寻找科学有效的途径。
(七)举行家长评教活动
在每大周家校联系单中设置家长反馈意见栏,及时听取家长意见,促进家校共育以及班主任更好地开展家校联系工作。
每学期结束前进行一次家长评教活动,所得分数列入教师个人积分考核,以考核促教师以德立教,以才立教。
根据学部实际情况,建立学部每月家校联系考核检查机制,并通报考核情况,并与教师的绩效工资考核挂钩,与评先、评优、岗位聘任、职评挂钩。
定期召开教师与家长沟通活动的动员大会,每月总结家校联系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家校联系经验分享交流会议,不定期学习师德师风要求,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为人师表,谢绝家长的宴请和礼物等。
形成常态化的家校活动。家长学校学习研修活动要形成系列化、常态化,引导家长认同学校,信任教师形成共同的价值观。
学部每学期进行一次家校联系工作自查,与班主任考核挂钩。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教师教学常规考核评价表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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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质 量 ︵ 100分 ︶ |
教 学 素 质 (75 分) |
教学态度(25分) |
教学事故 (4分) |
无教学事故(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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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一般教学事故(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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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3次及以上一般教学事故(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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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教学事故(—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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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 (2分) |
能注重德育教育,教书育人(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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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进行德育教育(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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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进行德育教育(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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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着、仪表、举止 (1分) |
规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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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教师身份(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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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 (3分) |
服从安排,完成工作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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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工作量(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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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从安排(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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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5分) |
备课充分,教案完整充实或多媒体课件制作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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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较充分,教案完整充实或多媒体课件制作较好(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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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较详,但无教学法和反馈(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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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课过于简单(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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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教案或未按要求制作多媒体课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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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工作室(10分) |
热情参与名师工作室各项活动,并承担多项教研活动任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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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名师工作室活动,并承担教研活动任务1次(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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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名师工作室活动,不愿承担教研活动任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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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与名师工作室的活动,缺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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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组织 (35分) |
教学环节 (20分) |
按计划施教,完成课内教学环节,效果好(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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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计划施教,教学效果较好(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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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完全完成,效果一般(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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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制作的多媒体课件简单,效果一般(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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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能力(7.5分) |
强,能独立指导学生实践活动(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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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强,能与其他教师配合指导学生实践(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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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践操作能力(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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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外教学(7.5分) |
能完成课外教学环节(7.5分) |
|
|||
未完全完成(5分) |
|
||||
表达能力 (15分) |
语言表达能力(7.5分) |
强(7.5分) |
|
||
较强(5分) |
|
||||
较差(2分) |
|
||||
板书 (7.5分) |
板书工整,设计合理(7.5分) |
|
|||
一般(5分) |
|
||||
较差(2分) |
|
||||
教学工作业绩(25分) |
专业与课程建设 (15分) |
制定教学计划 (5分) |
主持制定,已验收(有效期2年,5分) |
|
|
参与制定,已验收(有效期1年,4分) |
|
||||
主持制定初稿(有效期1年,4分) |
|
||||
参与初稿制定(有效期1年,2分) |
|
||||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5分) |
主持制定,已验收(有效期2年,5分) |
|
|||
参与制定,已验收(有效期1年,4分) |
|
||||
主持初稿制定(有效期1年,4分) |
|
||||
参与初稿制定(有效期1年,2分) |
|
||||
课程实施 (5分) |
主持课程(2年内有效,5分) |
|
|||
参与课程实施(有效期1年,3分) |
|
||||
奖励 (10分) |
奖励(含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得的奖励) (10分) |
国家级核心刊物(有效期5年,10分) |
|
||
省级核心刊物(有效期3年,7分) |
|
||||
其他级别(有效期1年,3分) |
|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教师个人专业发展规划积分表
项目 |
我的专业发展规划 |
积分说明 |
自评分 |
自评说明 |
常规内功 |
3.写好一篇教育教学文章( ) 4.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并记录( ) 5.每学期撰写8个教学反思及以上 ( ) |
完成每个项目得10分 |
||
阅读提升 |
6.我计划阅读 本教育专著,书籍名称是: 《》 |
每读一本教育专著且有读书笔记(400字左右,严禁抄袭)或参与读书交流,每本加2分 |
||
7.我计划阅读 本非教育类书籍,书籍名称是: |
参考上条,每本加1分 |
|||
学科研究 |
8.我计划主持或参与 个课题,课题名称是: |
主持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及以上课题,分别加3、6、8、10分。参与一个课题计三分。 |
||
9.我计划课题成果展示:成果报告会( )、书面结题报告( )、成果集( )或其他(打“√”或填写) |
每项成果展示加2分 |
|||
课堂提升 |
10.我计划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 次 |
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分别加8分 |
||
11.我计划听课 节 |
听课记录每节次加0.5分(以签到和听课本为准) |
|||
12.我计划外出参加教研活动或专业发展培训 次 |
外出参加活动或培训一次加1分(继续教育培训不包括) |
|||
专业表达 |
13.我计划撰写 篇教育教学见解文章 |
撰写文章每篇加3分 (1500字以上,严禁抄袭) |
||
14.除文章外,我计划撰写教学随笔( )、教学案例( )、教学设计( )(相应处打“√”) |
每类每篇加1分(1000字以上,严禁抄袭,不与第18条重复计分) |
|||
15.我计划开设次校级以上的专题讲座、经验交流、学习反馈、观点报告等。 |
校级及以上,分别加8分 |
|||
其他才艺展示 |
16. 我计划在各个领域展示自己:a.活动主持( );b.活动策划( );c.各类业务比赛( ); d.外语口语过关( ); e.教材编写( );f.其他( )(打“√”或填写) |
期末教务处根据完成情况和效果,酌情加分1—10分 |
||
17.我计划开展特色项目: a.个人文集( ); b.留学生习题集( ); c.我的教学案例集(随笔集等)( );d.班级特色课程( );e.其他( )(打“√”或填写) |
期末教务处根据完成难度和效果,2、4、6、8、10五档加分 |
|||
18.其他专业提升( ) |
期末教务处根据完成难度和效果,酌情加分2、4、6、8、10分 |
荣怀留学生院监考与阅卷工作要求
(1)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准时到教务处领取试卷;考前五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同时进行清理考场,要求考生将除考试必备的文具外的书籍等存放到指定位置,手机统一上交,提示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2)开考铃响后,监考老师将试卷发放给考生,并提醒考生将班级、姓名等信息准确填写在相应横线处。
(3)监考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或影响考生答题。对试题印制模糊不清、空白漏印、内容错误等情况,必须及时向巡考或教务处反映。
(4)监考老师既要认真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发现无故缺考或考生有病及出现其他意外事故不能继续考试时,应及时报告巡考或教务处。
(5)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与考生随意攀谈,不得在考场内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如:阅书读报,接打手机、批改试卷等),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6)收卷时,要逐一检查试卷份数,不得错装、倒装、漏装、丢失。
(7)考试结束后,各监考老师及时将试卷交至教研组长处,由教研组长统一安排阅卷教师进行阅卷。
(8)每场考试排定专门巡考老师,负责在考试区域巡视,监督各试场监考工作,及时解决监考中发生的问题,每门考试结束后,总结情况,并以文字报告形式发送教务处。
1.树立责任意识、公平意识。实行教研组长负责制,组长要恪尽职守,负责 教研组阅卷一切事宜(收发试卷、分工、作好记录、做好考勤),组员服 从组长的安排。阅卷前由阅卷组长组织本组老师核对答案,并组织学习评分 标准和阅卷要求,若发现自行不能处理的问题,须及时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2.由不同教师至少承担一门或以上学科试卷阅卷工作,按同教研组的学科, 实行集中阅卷。
3.所有学科试卷必须实行教研组集中阅卷。
1、记分办法
(1)试卷首页记分栏的记分
必须有各大题实得分和最后总得分
(2)阅卷记分办法
A、用红笔阅卷;
B、试题题首标明实得分;
C、每道试题评分点采用正分方式评分,试题完全正确标记√,完全错误标 记×,部分正确在错误处用下划线标明。
D、阅卷必须客观、公正、客观,严格掌握评分标准,认真按评分标准阅卷 打分、积分,要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严格把握评分细则,不得随 意更改评分标准。
E 阅卷后要进行认真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分数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 对评定分数或总分记录进行修改时,阅卷人必须在试卷上签名。
F 阅卷中,要爱护试卷,不得有撕烂、污染或丢失试卷的现象出现。
2、成绩登录
所有试题批阅完毕后,由阅卷组长收齐所有试卷,统一交至任课老师处进行成绩登记,并发至班主任处进行汇总。各班成绩汇总表在5月2日上交教务处。
3、签名
阅卷完成后,需填写阅卷登记表并签名(教研组长负责,填写完后,交至教务处)
_____________组_____试卷阅卷登记表
阅卷时间 |
班级、科目 |
试卷数量 |
阅卷老师签名 |
备注 |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国际学生学分制施行办法
根据留学生院国际化教育特点,国际学生在本校接受中西合璧的CISP教学课程(必修、国际、选修和活动课程compulsory course, international course ,selective course, participative course)。并且采用学分制考核学生在校学习、活动、及品行成绩。学分按国际特色学科、必修学科、CAS活动项目和德育四大模块认定。学生须按学校要求修完全部课程得到要求之学分数量,方可毕业。
组长:马菊女
成员:俞丹、何聪、金洳伊、陈阮杰、詹百舸、各教研组长
课程 |
学科 |
学 分 |
|||||||||
高一年级 |
高二年级(理/文) |
高三年级(理/文) |
初中班 |
||||||||
1st |
2nd |
1st |
2nd |
1st |
2nd |
1st |
2nd |
||||
必修课程 |
语文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数学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英语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10 |
|||
写作 |
0 |
0 |
3/5 |
3/5 |
3/5 |
3/5 |
0 |
0 |
|||
汉教 |
0 |
0 |
0 |
0 |
0 |
0 |
9 |
9 |
|||
HSK |
2 |
2 |
2 |
2 |
2 |
2 |
0 |
0 |
|||
英口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
科学 |
0 |
0 |
0 |
0 |
0 |
0 |
6 |
6 |
|||
物理(选考) |
4 |
4 |
4/0 |
4/0 |
4/0 |
4/0 |
0 |
0 |
|||
化学(选考) |
4 |
4 |
4/0 |
4/0 |
4/0 |
4/0 |
0 |
0 |
|||
生物(选考) |
0 |
0 |
4/0 |
4/0 |
4/0 |
4/0 |
0 |
0 |
|||
古文(选考) |
0 |
0 |
0/8 |
0/8 |
0/8 |
0/8 |
0 |
0 |
|||
概况 |
3 |
3 |
2/4 |
2/4 |
2/4 |
2/4 |
4 |
4 |
|||
体育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音乐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美术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活动课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早读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晚自习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班会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自习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合计 |
68 |
68 |
68 |
68 |
68 |
68 |
68 |
68 |
|||
合格学分要求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
CAS课程 |
社团活动 |
5 |
5 |
5 |
5 |
5 |
5 |
5 |
5 |
||
义工活动 |
4 |
4 |
4 |
4 |
4 |
4 |
4 |
4 |
|||
德育 |
量化考核 |
9 |
9 |
9 |
9 |
9 |
9 |
9 |
9 |
||
品性考核 |
8 |
8 |
8 |
8 |
8 |
8 |
8 |
8 |
|||
学生 干部 |
班干部 |
1 |
1 |
1 |
1 |
1 |
1 |
1 |
1 |
||
优秀班干部学生会干部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
优秀学生会干部 |
3 |
3 |
3 |
3 |
3 |
3 |
3 |
3 |
|||
合计 |
32 |
32 |
32 |
32 |
32 |
32 |
32 |
32 |
课程 |
学科 |
学 分 |
||||||
语言A班 |
语言B班 |
语言C班 |
||||||
1st |
2nd |
1st |
2nd |
1st |
2nd |
|||
语言特色课程 |
汉教 |
13 |
13 |
13 |
13 |
13 |
13 |
|
听说 |
8 |
8 |
8 |
8 |
8 |
8 |
||
读写 |
6 |
6 |
6 |
6 |
6 |
6 |
||
写字 |
3 |
3 |
3 |
3 |
3 |
3 |
||
实践 |
5 |
5 |
5 |
5 |
5 |
5 |
||
必修课程 |
英语 |
7 |
7 |
7 |
7 |
7 |
7 |
|
英口 |
4 |
4 |
4 |
4 |
4 |
4 |
||
数学 |
5 |
5 |
5 |
5 |
5 |
5 |
||
概况 |
2 |
2 |
2 |
2 |
2 |
2 |
||
体育 |
2 |
2 |
2 |
2 |
2 |
2 |
||
音乐 |
2 |
2 |
2 |
2 |
2 |
2 |
||
美术 |
2 |
2 |
2 |
2 |
2 |
2 |
||
活动课 |
2 |
2 |
2 |
2 |
2 |
2 |
||
早读 |
1 |
1 |
1 |
1 |
1 |
1 |
||
晚自习 |
2 |
2 |
2 |
2 |
2 |
2 |
||
班会 |
2 |
2 |
2 |
2 |
2 |
2 |
||
自习 |
1 |
1 |
1 |
1 |
1 |
1 |
||
合计 |
68 |
68 |
68 |
68 |
68 |
68 |
||
合格学分要求 |
40 |
40 |
40 |
40 |
40 |
40 |
||
CAS课程 |
社团活动 |
6 |
6 |
6 |
6 |
6 |
6 |
|
义工活动 |
4 |
4 |
4 |
4 |
4 |
4 |
||
德育 |
量化考核 |
11 |
11 |
11 |
11 |
11 |
11 |
|
品行考核 |
9 |
9 |
9 |
9 |
9 |
9 |
||
学生 干部 |
班干部 |
1 |
1 |
1 |
1 |
1 |
1 |
|
优秀班干部 学生会干部 |
2 |
2 |
2 |
2 |
2 |
2 |
||
优秀学生会干部 |
3 |
3 |
3 |
3 |
3 |
3 |
||
合计 |
34 |
34 |
34 |
34 |
34 |
34 |
1、学科学分认定考虑要素:
A、修习时间:学生各项目及各科目的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全学期病假不得超过15天、事假不得超过5天。缺课时间达1/3以上的不予认定该项目之学分。
B、学习过程表现
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对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质量和积极性等。包括完成作业的态度、次数和质量等。
C、平时测验成绩:指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阶段性知识测试,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给予评定。
D、学期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成绩: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学科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各科考试前10%的学生学科总学分加该科学分的20%作为奖励。
E、比重
修习时间 |
学习过程表现 |
月考成绩 |
期中考试成绩 |
期末考试成绩 |
总分 |
20 |
20 |
15 |
15 |
30 |
100 |
若该科目总分达到70分以上,则该科目学分得满分;总分在60—69,得该科目学分的50%;未达60分或该科目缺课时间达1/3以上,该学科学分计零分。 |
任课教师根据学分认定考试或考核成绩、学生的修习时间和学习过程表现,认定所教学生的学分,填写学生学分认定申报表,各班由班主任汇总后报学校学分认定小组。
CAS项目负责人根据学生在参加活动期间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作出认定意见,并且按班级名单报班主任。班主任汇总后报学分认定小组。
1)社团活动:一学期社团活动全勤得满分,缺课1次5分,缺课2次4分,缺课3次不计学分。三年内社团学分必须达到24分,学制未满的根据相应学年核算。
2)义工服务:参加一次义工服务得2分,一学期每个学生要求参加1次。三年内义工服务学分必须达到12分,学制未满的根据相应学年核算。
量化考核:每个班级以学校颁布的量化考核加减分为标准,一学期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计11学分,70-79分计9学分,60-69分计8学分,50-59分计6学分,50分以下不计学分。
3)品行考核:根据留学生院规章制度,结合本学期奖惩情况,学期末以班主任为主,结合教育处对每位学生本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优秀9分,良好8分,及格6分,不及格不得分。
优秀:无违纪、旷课、迟到早退、内务、礼仪的扣分情况
良好:无违纪情况,旷课、迟到早退、内务、礼仪扣分其中三项在8次以内
及格:无违纪情况,旷课、迟到早退、内务、礼仪扣分其中三项在24次以内
其余情况不及格
4)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得分计最高分。
每个学生每学期必须达到20分以上德育学分。
德育处根据学生平时的品德量化考核分、平时的奖罚情况,认定学生的德育学分,报学分认定小组。
学分认定小组对各班主任提交的各项目学分进行汇总、并结算出学年学分总分,总分高三学生结算出三年学分总分。复核后确定最后认定结果。
1、每学期学分未达到60分者,取消升班资格。对于认定学分达到总学分90%以上的学生评为优秀毕业生,对于学分达到60%以上,又通过HSK5级考试的学生发给高中毕业证书。基础班未能通过HSK5级考试或学分未达到60%的学生不发给毕业证书。语言班学分未达到60%的学生不发给结业证书。
2、对于修习时间达到课程要求,但因必修课考试不合格而学分不足以毕业的学生,可以补考或重考,通过后认定最后学分。补考和重考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进行,需在开学后四周内完成补修任务。
3. 根据课程设置,超过1/3(含1/3)学科学分不合格,延长学习时间,重修学分。
4、对于修习时间未达到规定时间而不予认定学分的学生,应及时通知本人和家长,并说明原因。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学分补修方案相关说明
每学期学科学分总分为68分,最低达标要求为40分。
每天学分=68÷学期天数
以20周为例:68÷(20x5)=0.68分/天
A同学学分情况
汉教 |
读写 |
听说 |
英口 |
概况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美术 |
体育 |
写字实 践等 |
总学分 |
7.5 |
3 |
8 |
3 |
1 |
0 |
3.5 |
2 |
0 |
1 |
12.5 |
38.5 |
A生学期学科总学分为38.5分,差1.5分达最低合格分,1.5÷0.68≈2天(四舍五入),该生需要补足2天18节课时。根据以上学分表,A同学需补数学、美术学分,参考学期课时安排,需要补12节数学课,6节美术课,补足课时,完成相关作业,方可获得1.5学分。
每学期德育学分总分为32分,最低达标要求为20分。
项目 |
总分 |
合格 |
补修方案 |
|
CAS课程 |
社团活动 |
6 |
3 |
按20周计算,每课时为0.125学分,合格需补课24节 |
义工活动 |
2 |
2 |
每次2个学分,需参加2次义工活动 |
|
CAS |
3 |
3 |
||
德育 |
量化考核 |
11 |
6 |
1、打扫宿舍周围花坛2周加1学分 |
品行考核 |
9 |
6 |
||
学生 |
班干部 |
1 |
不作要求 |
|
干部 |
优秀班干部 |
2 |
||
学生会干部 |
||||
优秀学生会干部 |
3 |
|||
合计 |
32 |
20 |
|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一、考核目的:
为了加强留学生的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荣怀学校留学生院国际学生管理条例》、《荣怀学校留学生院宿舍管理条例》及《荣怀学校留学生院假期留校学生管理条例》等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和自我管理能力,创造优美、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团结向上、纪律严明、紧张有序、整洁卫生的班风班貌,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原则:资料全面而准确,充分依靠群众,奖优罚劣,公平、公正、公开。
三、考核项目:分学习、纪律、劳动卫生、文娱工作、礼仪等五大项。
四、考核办法:
- 班主任每天根据值周教师、值日教师、生活教师以及任课教师反馈数据客观公正纪录学生个人综合素质量化考核登记得分表,及时公布反馈给每位学生。
- 每位学生基础分为80分,根据荣怀学校留学生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记录学生个人考核得分;
- 考核得分转化为考核等第办法:≥90分,优秀;80—90分,良好;60—79分,合格;<60分,不合格。每周由班主任对学生作出相应奖惩(每周分数低于60的周末不得外出)。学生的考核分扣分接近临界值(40分)应告知家长并给予警示。
- 每周五下班前,班主任将本班学生量化考核成绩上交到德育处,德育处将公布所有学生的考核成绩。
- 考核成绩一个月累计总结一次,由班主任评出操行等级,送德育处审定,德育处将根据《荣怀学校留学生院外籍学生管理条例》奖优罚劣。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办法:
- 考核结果要与学生申请高校、申请奖学金挂钩,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三次考核等第不合格,不予毕业,不予申请大学。
- 期末评比优秀学生必须获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优秀等第。
- 考核等第不合格的,由德育处给予相应处分。
- 受过处分学生申请撤销处分,必须连续两个月综合素质考核等第达到良好及以上。
六、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荣怀学校留学生院德育处。
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学生个人综合素质量化考核评分标准
- 考核评分主要根据:
- 根据值周教师、值日教师、班主任检查,生活教师以及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加扣分应先反映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汇总后上报至教育处。
- 根据《荣怀学校留学生院国际学生管理条例》。
- 根据《荣怀学校留学生院宿舍管理条例》。
- 根据《荣怀学校留学生院假期留校学生管理条例》。
- 考核评分标准:
- 学习:
⑴作业情况:要求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任课教师随时检查作业情况。如发现不做、不交作业者,每人次扣2分,优秀作业每人次加1分。
⑵学业成绩:每学期月考、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要全班排名,奖前5名,从第一名起,依次加8分、6分、4分、3分、2分。罚后5名,从倒数第一名起,依次扣8分、6分、4分、3分、2分(学生数10人以内的取前后3名)。同时,每次排名与上次排名横向比较,每进步一个名次加1分,每退步一个名次扣1分。(有文理科之分或班级人数较少的由班主任酌情给分)
⑴考勤:包括上课、晚自习、汉语实践课、集体活动。要求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无事不请假。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一节每人次扣3分,请病假一节课每人次扣0.2分,请事假一节课扣0.5分(一天均按9节课计算)。一周旷课1次以上或迟到3次以上给予警示。
夜不归宿并未办好请假手续的每人次扣5分。
不参加晨跑每人次扣1分。
当周满勤者加5分。
⑵保持良好的课堂和自习纪律秩序,发现玩手机、听音乐者每人次扣2分;睡觉者每人次扣2分;晚自习要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出入教室,发现每人次扣1分;
(3)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就寝,晚上9:00-10:00未在自己宿舍的扣1分,晚上10:00后未熄灯扣1分,11点后尚未熄灯、未在自己宿舍的扣3分,12点后未熄灯、未在自己宿舍的扣5分。(以值夜教师记录为准)
(4)男女生串宿舍者每人次扣3分。未按规定时间返校者每人次扣3分。未经允许在他人宿舍留宿者每人次扣2分。未请假私自外出者每人次扣5分。期中期末考试作弊者每人次扣10分。吸烟、喝酒被发现每人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通报家长。
(5)房间有违禁物品,如:烟、酒及相关物品,管制刀具,电热毯等,扣5分。
积极参加各项劳动,保持优美、整洁、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包括教室、宿舍、公共场所、个人卫生、餐厅卫生。
⑴教室卫生:要求课桌椅摆放整齐,地面、窗户玻璃、黑板等设施干净整洁,垃圾及时清理。如发现,当日值日生每人次扣1分。
⑵宿舍内务:要求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整洁,垃圾桶内无过多垃圾,根据每日检查资料,给寝室成员扣分。
⑶餐厅卫生:要求桌面整洁,不乱扔饭菜,不浪费粮食,发现者视情节扣分。
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新年晚会、运动会等,每人次加2分。
凡参加班级的宣传工作,如海报、教室布置等,每人次加0.5分。
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
(1)在宿舍外光背、穿内裤、吊带装、拖鞋每人次扣1分。
(2)佩戴夸张首饰、化浓妆、染发夸张者每人次扣1分。
(3)未在规定时间内穿校服者每人次扣1分。
⑴对学校有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取美誉度的视情节加分。如在Facebook、line、Twitter等个人社交网络上正面、有效地宣传学校,每次加1分;发布负面消息每次扣5分。
(2)好人好事:加3分;
(3)获文明班级每人次加5分,班长、副班长工作到位每人加3分,其他班干部工作到位每人加1分
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招生考核制度
为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充分调动教师招生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保证学校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圆满完成荣怀教育管理集团下达的招生指标,特制定留学生院招生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体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全校各类学生的招收工作。正确处理好教育教学工作与招生工作的关系。教师外出招生做到不影响工作,遇到招生与工作有冲突时,必须调好课。每次外出招生前须办好请假手续,说明招生目标,回来销假。学部积极配合做好调课调休工作。不报销任何补贴和差旅费。
二、招生任务指标
1.教师招生指标为3人(班主任招生指标3人中2人须为留学生;任课教师1人须为留学生,1人须为市内小一、初一学生或国际学生或诸中下浮45分以内的优秀生)。
2、学部主任助理以上干部:招生指标为3人(2 人为留学生,1人为距诸中分数线45分以内的高一优秀生)。
3、职工招生指标为1人(不限年级)
三、考核办法:
1)单人完成学校要求指标満3人(其中2人须为留学生或高中招距诸中分数线45分以内的优秀生),每招1人,按学校规定发给招生奖。未完成上述指标招生奖金按80%计,完成上述指标且招生数达到6人及以上,另奖1500元。(总校规定)
2)教师一个不招的扣3000元,只招一个扣2000元,招两个扣1000元,招3个不扣,在学年奖中体现。一个不招的教师不发软考核奖、学校规模奖。连续两年不招的老师,第三年不再续聘。招2人及以下软考核不得评为A、B等及先进,软考核奖发50%、不发规模奖。
3)高一优秀生奖罚(学部主任助理以上干部)
若学部完成高一优秀生指标,则由学部奖励给完成指标的干部1000元。若学部未完成高一优秀生指标,则学部主任(含)级以上未完成指标的干部扣罚1500元,其余未完成指标的干部扣罚1000元。
- 设立招留学生特别奖:招生期间,每周通报招生人数,学部教师个人所招留学生2人,奖励2000元。以学生预缴5000元学费为准,奖金在当月工资中体现。
5)个人二级代理所招学生以一半名额计。
四、流生考核
班级 |
期一人数 |
流生数 |
期二人数 |
流生数 |
责任人 |
控流指标 |
控流 |
语言班 |
续读率达90% |
达到,不奖也不罚。 每超一个百分点奖励班主任200元; 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发班主任200元; 续读率达100%的班级奖励:按班级总人数*人均奖励100元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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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班 |
续读率达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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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 |
要求动员学生续读,每生奖励1000元 |
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留学生院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宣传工作在提升学校教育品牌及海外知名度的重要作用,及时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动态及优秀教学成果,紧紧围绕总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唱响主旋律,突出学部特色,及时反映宣传学部亮点,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学部精神文明建设,为学校创造良好美誉度,特制定留学生院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如下:
全体教师
留学生院宣传工作包括校外新闻媒体宣传和校内的网站、海外社交平台、代理信息传送、学部官方微信等板块的内容。
(1)校园网
① 学校概况、园丁风采、优秀学生、明星学生、校园照片及招生信息等内容,由宣传工作组负责及时更新上传。
② 学校公告
学校公告由宣传小组总负责,各分管工作公告由各职能部门及时上传。
③ 学校(部)新闻
各班级每周至少上传一篇班级新闻(各班主任负责),要求图文并茂,照片需经过仔细筛选,杜绝出现带有负面信息的图片;要求图片清晰美观,文章内容措辞得当。
(2)总校校园网及国际学校网站
总校校园网及国际学校网站由宣传工作小组负责上传,要求图文并茂,每周至少一篇。
Facebook官方账号由宣传工作小组专人负责,进行文字图片编辑,及时上传各类校园新闻,学生翻译小组翻译多国语言,及时更新校内新闻及动态。
代理信息传送由宣传工作小组专人负责,每周将学部亮点活动以新闻动态(图片+文字)PDF邮件抄送代理。
官方微信由宣传工作小组专人负责编辑审核发送,各分管部门每月必须提供一条微信素材,班级可根据学部宣传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供稿。供稿要求:文字内容精简,照片精选15张以上(附带简单描述)。【注:如活动内容有所调整,可按新主题或自创主题供稿。】
荣怀人报相关征稿由教务处负责,具体落实至教研组长处。征稿要求:按照每期《荣怀人报》要求具体布置。
学部鼓励全体教师积极向媒体投稿,每位教师一学年至少发稿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成果可算)
各项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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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奖励金额 |
考核要求 |
积分制 |
备注 |
学部校园网站 |
30元/篇 |
学部考核通过,给予相应奖励;考核未通过者,扣除相应金额,无积分。每两周统计一次,连续两周未发布新闻者,宣传考核降一等。每月统计一次,达到规定要求的,给予当月全额奖励;未达规定篇目要求的,扣除相应金额。积分按每周累计核算,未按时上传新闻不予积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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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闻网站 |
40元/篇 |
学部优秀新闻被学校网站录用,给予相应奖励。(金额累计,积分累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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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级网站 |
50元/篇 |
学部优秀新闻被诸暨市级网站录用,给予相应奖励。(金额累计,积分累计) |
+5 |
|
绍兴市级网站 |
60元/篇 |
学部优秀新闻被绍兴市级网站录用,给予相应奖励。(金额累计,积分累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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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网站 |
80元/篇 |
学部优秀新闻被浙江省级网站录用,给予相应奖励。(金额累计,积分累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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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推送 |
200元/篇 |
每篇微信由相关责任组负责上传,由宣传工作小组负责编辑审核推送。每篇微信在国际学校网站发布,即予以相应奖励。(积分累计) |
+10 |
|
微信转发 |
国际学校要求转发的每条微信,每位老师都需要严格执行。不转发的老师将扣除积分,每条微信扣2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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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转发 |
国际学校要求转发的每条微博,都需要截图统计,每位老师都需严格执行。不转发的老师将扣除积分,每条微博扣1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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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cebook等 外网宣传 |
20元/篇 |
每篇稿件需要截图(包含发布内容、图片、点赞或关注人数等)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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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电视台 |
300元 |
教师个人上电视台,并对学校具有宣传作用,给予相应金额奖励。教师辅导学生上电视台宣传学校或是参加比赛等,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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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电视台 |
500元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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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视台 |
700元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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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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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良好 |
优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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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积分要求 |
8 |
10-18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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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
C |
B |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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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考核分 |
60 |
8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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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每月宣传考核等级与班主任津贴挂钩,学期宣传考核与考核奖金及优秀班主任评比挂钩。但凡宣传考核低于良好等级的班主任,将失去优秀称号的评审资格。
每位教师成员:每月宣传考核与月工作考核挂钩,学期宣传考核与考核奖金及优秀教师评比挂钩。但凡宣传考核低于良好等级的教师,将失去优秀称号的评审资格。
- 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学校网站、微信等方式和学校取得联系确认报名。
- 填写报名表,信息填写务必完整准确(中文或英文填写),并将报名表、护照首页复印件(学生本人及家长)、学历证明、成绩单等文件发送至学校官方邮箱rhischool@163.com。
- 审核通过后,学校安排线上综合测试,通过测试的学生发放电子版录取通知。
4.家长办理委托公证
未满18周岁学生,家长需委托一名在校教师作为学生在中国的监护人,18周岁以上学生无需办理。委托公证需中文或英文版,并经中国驻当地国大使馆认证方可生效。
5、家长将公证书扫描件发送至学校官方邮箱rhischool@163.com,并预缴学费5000元至学校账户。(学校只接受人民币,汇款后须提供凭证)
- 学校收到委托公证和预缴学费后,将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好JW202表,并将JW202表(第一联)和录取通知书原件邮寄给家长。
- 家长收到202表和录取通知书后,到中国驻当地国大使馆申请办理X1签证。#特别提醒:来华学习必须办理X1签证。
- 学生按照报到时间要求前来学校报到,并提前一周缴纳全额学费。报到时随带202第一联、白底2寸证件照5张、相关成绩证明原件。学校规定报到日,在限定时间段,萧山国际机场和浦东国际机场均有校车接送。
9、学校在X1签证有效期内负责为学生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品牌招生处向你致意,欢迎你来到荣怀留学生院!品牌招生处是荣怀留学生院专门负责来校国际学生的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有关来校学习咨询、接收学生、办理学生保险、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有关手续等日常管理工作。本指南主要是面向第一次来到荣怀的国际学生,为你们提供基本信息,协助你们迅速安顿下来,并且适应在荣怀的生活。
你可以乘坐飞机到杭州萧山机场或者上海浦东机场,杭州萧山机场距学校大概1个小时车程,上海浦东机场距学校大概2个半小时车程。如你选择在学校报到日当天抵达机场,学校有校车接送,可提前联系确认校车发车时间;如在非报到日当天抵达机场,你可以选择机场巴士、出租车、高铁等方式抵达荣怀留学生院。荣怀留学生院位于诸暨城北路57号荣怀学校内。
报到流程
已缴清学费学生
新生进校报到→前往留学生院招生办(上交护照原件、202表、证件照片)→缴清各类杂费→签订入学协议→教务处报到(上交成绩单)→班主任处报到→办理入住手续
未缴清学费学生
新生进校报到→财务缴费→前往留学生院招生办(上交护照原件、202表、证件照片)→缴清各类杂费→签订入学协议→-教务处报到(上交成绩单)→班主任处报到→办理入住手续
住宿
荣心苑为国际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值班制,配置了无线WIFI、24小时热水、空调、洗衣机、直饮机,公寓区的各种生活设施,凭班主任处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入住,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荣心苑只能向在校的国际学生提供住宿,不能为其亲友和其他任何人提供住宿。国际学生在宿舍内居住也应当遵守宿舍的管理规定。
建议和提示
以下的若干建议和提示,可以帮助你了解如何应对并做好一些必要的准备。
复印重要证件信息并妥善保管
我们建议所有学生复印一份重要的证件信息,例如护照、签证、居留许可、入学通知书、JW201/JW202 表格等。如果你能够保证信息不被泄露,扫描一份电子拷贝并保存在网络上可能是一个不错的主意。这样的一个拷贝虽然不一定有法律效力,但是可以帮助你在某些情况下保留自己的重要信息,例如护照和签证号码等,并且帮助你证明你的身份。
如果丢失护照
一旦你发现你丢失了护照,应当立刻向你最近的公安局或者派出所报案,并保留好公安部门开具给你的报案凭证。如果在校内丢失护照,可以直接告知老师报案,提供你的护照和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复印件,开具介绍信,并准备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到绍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护照报失证明,并凭此报失证明向你所在国家的驻华大使馆申请新的护照或者旅行证件。取得新的护照以后,立刻办理新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在此期间,一定要妥善保管好有关的证明文件,以证明你的合法身份。
如果更换护照
在任何情况下,你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都不可能超过你的护照的有效期。如果你在华停留期间护照即将到期,我们建议你尽快向你的国家驻华使领馆申请更换新的护照。取得新的护照以后, 务必尽快到留学生院品牌招生处办公室报告,以确保按照有关法律要求在有效期内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转移到新的护照上。
紧急电话
匪警/Emergency(Police) |
110 |
火警/Emergency(Fire) |
119 |
急救/Ambulance(First-aid) |
120/999 |
联系我们
留学生院品牌招生处电话:0086-575-87322320
Email:rhischool@163.com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新生居留许可办理流程
如学生未满18周岁
(1)新生报到时,如有父母随行,请随带出生证明原件(需翻译成中英文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由中国驻当地国大使馆认证),到校后,家长由招生老师陪同前往诸暨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
需带材料:家长一方护照、教师身份证、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学生护照、复印件及原件均需
(2)如新生报到时无家长随行,请随带已办理好的委托公证书。由招生老师将身份证扫描发送给家长,家长将扫描件带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委托公证(代理家长公证),并翻译成中文,经中国驻当地国大使馆认证方有效。
如学生已满18周岁,则不需要办理委托公证书,但新生均需备好白底二寸照。
学校收到新生护照首页和委托公证书后(照片、扫描件或复印件均可,页面完整内容清晰;已满18周岁只需护照首页照片、扫描件或复印件),为新生填写JW202表,打印申请报告并盖章,并带上护照首页复印件,公证书复印件,前往绍兴教育局,在JW202表上教育审批部门处盖章,(留下JW202表第二联绿色联)
绍兴教育局地址:绍兴洋江西路589号5号楼333室 0575-85226261
(1)如果办理JW202表时间充裕,可将从绍兴取回的202表邮寄至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大约三日可寄回。地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 张颖 收
电话:0571-87054928
(2)如果时间紧张,可直接带上材料去外事办盖章,立取。
(留下JW202表第四联粉色联,两联带回)
JW202表办理完之后,学校将JW202表第一联和录取通知书一起邮寄给学生(来校需带回JW202表第一联),学生收到后至中国大使馆办理X1学习签证,并凭此签证来校(入境后,X1签证有效期为30天)
(1)新生报到后,需在24小时之内到城东派出所进行临时户口登记。
需带护照原件。
地址:城东派出所
(2)如新生已满18周岁,则还需至浙江省绍兴市第二医院南大楼或杭州国际旅游卫生保健中心体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路102号或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号 (要求空腹,带上护照、二寸白底照,体检费绍兴423/人,杭州350.7/人,体检报告可邮寄至学校)
(3)绍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大厅居留许可办理
这是申请留学生居留许可的最后一步,需将学生带至现场,学生需提前准备好白底二寸照。
准备材料及摆放顺序:护照(夹在最外面),白底二寸照(条码至出入境现场拍摄即可),申请审批表(事先填写盖学校公章),申请报告(盖学校公章),学籍证明(盖学校公章),护照首页、签证页、入境章复印件,JW202表(白黄两联)复印件,临时户口登记单复印件,体检报告单复印件(满18周岁的学生),学校文件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A4纸张复印。
办理后,拿回取证单(相当于临时护照,可买国内车票、机票、住宿使用),JW202原件及相片袋(有条码)。15个工作日后凭取证单,带上800RMB/年,400RMB/半年取回护照。
学校打申请报告说明情况,作担保,老师随行,并带上以上相同材料至绍兴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延期一个月。
萧山机场边防站电话:0571-96660160 转 214或1
荣怀留学生院学生对任课教师满意度调查表
评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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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他是一位好老师;B、一般;C、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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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他精通学科知识;B 一般;C不精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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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他上课很有趣,效果很好;B一般;C、没趣,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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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他个别辅导很认真;B、一般;;C、不认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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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他批改作业很认真。每次让我订正,再批改;B、一般。只让我订正,订正后不批改;C、很不认真。作业批改后,不用我订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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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A、听不懂时,他很有耐心地反复教我;B、有时会;C、他很不耐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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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A、他经常与我谈心;B、比较少;C、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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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A、老师上课前都精心准备过;B、一般;C、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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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A、听老师的课我可以学到很多知识;B、一般;C、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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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A、我很喜欢他;B、一般;C、不喜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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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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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后勤管理类
荣怀留学生院生活部管理制度
生活部主任在学部德育处领导下行使以下职责:
1、全面负责留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卫生、安全工作的开展,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好常规工作。
2、负责指导留学生更好地适应中国的饮食起居,对特殊年龄、体质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3、组织生活教师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卫生大检查,每日一次的安全、卫生自查。每周查看视频录像抽查生活教师、值夜教师、值周值日教师工作情况。
4、协调生活教师生活管理的各个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商量解决,并及时向教导处反馈有关信息。
5、负责做好生活老师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周一次例会;明确人员分工,每月检查考核生活教师的工作。
6、组织每周一次的“内务标兵”的评比工作。
7、负责协调各部门留学生宿舍的管理,督促韩国部的生活管理。每日检查、评价学生寝室内务、纪律情况,如实记录,并公正量分。
8、负责留学生餐厅就餐纪律,作好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9、负责留学生宿舍的固定财产管理,及时上报需维修的设施,并注意跟踪落实。
10、监督实施生活部的优质服务,做好留学生宿舍的环境、文化布置。
11、负责组织实施留学生院德育处布置的有关工作。
12、严以律己,以身作则,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13、及时向生活部各教师传达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14、安排生活部周末及假期值班,并于放假前一天交至德育处。
15、领导生活教师每日上课前20分钟,提醒学生离开宿舍去教室上课。
16、组织生活教师配合值日教师做好夜间宿舍点名工作,确保每位学生都在宿舍,若发现情况,则及时处理。
17、及时向德育处反映学生的违纪行为。关心学生日常生活。关心学生身体状况,注意学生的情绪,及时反映各种情况,收集并反馈学生意见和要求,做好学生与学校沟通工作。
18、每月对留学生宿舍进行全面的财物及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19、指导学生干部做好宿舍纪律、卫生等检查工作。
20、热情接待学生家长,配合学校做好新生接待工作。
二、值夜老师工作职责:
1. 上岗时间:每天晚上20:00到次日早上8:00。准时到岗,上岗后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睡觉。
2. 晚上21:00前与值日、值周教师、当班生活教师共同逐一查房。(对就寝人数、生病学生和情绪不稳定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情况做好记载)
3. 晚上22:00通知学生熄灯、休息,要加强对熄灯后学生就寝纪律的管理,对违纪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
4. 24点之前在各楼层巡逻。遇到自己无法处理的事情,要及时向值周教师汇报,遇到安全及其他紧急问题要第一时间向校长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 24点以后每隔一小时,巡查一次。
6. 关心低龄学生的冷暖,做好生活指导。及时开闭门窗,开关空调,关闭水龙头。冬天及时为学生盖好被子,协助生活教师纠正不正确的睡眠姿势。加强对生病学生和情绪不稳定学生的护理工作,对偶发病学生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对有慢性疾病的学生要根据医生交代加强护理,重要事情要反馈生活教师共同处理。
7. 值班地点:一楼大门边。
8. 增强安全防患意识,夜间任何外人不得进入留学生宿舍楼。遇到学生要求夜间回家等问题,必须经班主任签字同意。
9. 填写好夜间常情况登记表,按班级扣好分。
10、早上打开所有学生的宿舍门,关空调,开阳台门,确认学生身体状态,叫学生起床。
11、早上下班前,将学生就寝检查评分情况及时向值周老师和班主任、生活部主任反馈。
12、生活部主任每周查看视频录像检查值夜教师工作情况。
三、生活教师工作职责
1、通过就寝管理,教育学生按时作息,为学生创造安静、舒适的环境,使学生拥有充足的睡眠。
2、通过卫生管理,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为学生创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通过宿舍安全检查与管理,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和纪律教育,消除宿舍内的各种隐患,确保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通过就餐管理,维护良好的集体就餐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用餐习惯和礼仪。
5、为学生生活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护理,培养学生的生活自理能力。
6、通过疏导和化解,解决、教育、引导和帮助学生正确处理与他人的关系,学会与他人交流与沟通。对待留学生有爱心,懂得尊重学生,忌言词粗鲁,大声责骂学生。
7、做好临时性或突发性工作,建立和健全稳定规范的生活管理秩序。
8、密切与班主任的关系,支持与配合班主任进行学生生活管理,共同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
9、热情接待来校的家长及来访客人 ,遇到不会讲汉语的家长,能用简单的英语与家长沟通。要查明来访者身份并作好记录。
10、值班生活教师在指定的位置值班,不擅自离岗,不做私事。接待在非正常时间进出宿舍楼的学生,需持有班主任签字的《宿舍出入证》方可入内。对维修人员的进出要做好记录,及时开关门并协助做好维修地点的落实工作。
1、照顾学生日常起居,指导学生按时起床,洗漱、晨练、用餐,指导学生就寝及整理内务。
2、每天按时督促学生做好“三关”“二查”“一开”工作(即关水、关电、关门;查就寝人数,查学生内务整理工作是否到位;开窗门通风)。做到每日检查,日日记录。每天做好宿舍公共区域卫生工作。
3、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和爱护公物教育,每周检查留学生公寓财产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现象及时汇报维修,保证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若有人为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找到责任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要加倍赔偿。
4、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冬天一个星期晒一次被褥,夏天半个月晒一次被褥,每隔20天清洗一次床单、被套、枕巾。口杯、牙杯、毛巾每周消一次毒,学生宿舍根据季节每隔两周消一次毒。
5、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服从生活部主任管理,做好工作记录。如留学生宿舍管理登记表、会议记录、学生异常情况记录、财产维修记录。
6、精心护理生病学生,按时送衣送饭,问寒问暖,必要时带学生校外就医,安抚好生病学生情绪。
7、认真评比宿舍“内务标兵”,做到日评周结,期末总结。
9、经常同班主任保持联系,汇报学生的生活情况,不断地完善自己,使其工作不断改进提高。
时间 |
内容 |
6:20—6:30 |
上岗。开门窗。根据季节开灯、关空调,创造起床的氛围。 |
6:30—6:50 |
督促学生起床。指导学生内务整理。查看有无学生生病或赖床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督促学生参加早锻炼。 |
6:50-7:20 |
生活教师用餐。(轮流) |
7:20—7:50 |
指导学生用餐 |
7:50-8:10 |
检查学生个人内务,做好记录。关闭公寓大门和宿舍门。 |
8:10-11:00 |
1、清理工作:打扫学生宿舍、阳台、洗手间、走廊、楼梯,按规定摆放学生生活用品,保证学生宿舍清洁整齐划一。 2、认真检查每间寝室设施,公物损坏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及时上报维修。 |
11:00—11:20 |
德育处和生活部主任检查,认真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11:20—11:40 |
生活教师用中餐。(值班台值班) |
11:40-12:10 |
指导学生用餐。 |
12:10—13:30 |
督促学生午休,巡视维持秩序,保持楼内安静。 |
13:30—13:50 |
督促学生起床,指导学生整理内务。 |
13:50—14:20 |
检查宿舍内务,保证宿舍内物品摆放整齐,关闭公寓大门和宿舍门。 |
14:20—16:30 |
生活教师轮流在值班台值班。 |
16:30-17:10 |
生活教师用晚餐。(轮流) |
17:10-17:40 |
指导学生用晚餐。 |
17:40-18:10 |
管理学生,维持秩序,巡视各楼层,禁止学生一切违纪行为。 |
18:10—19:40 |
生活教师轮流在值班台值班。 |
19:40—21:00 |
督促学生尽快洗漱就寝,清点学生人数,巡视学生纪律,查看有无外来人员。与值夜教师交接,包括学生人数及特殊情况的交接。 |
21:00 |
生活教师下岗。(特殊情况除外) |
生活教师的工资结构
(1)基本工资(2)工作量工资(3)考核工资(4)校龄工资 (5)医保、养保补贴 (6)加班工资
(2)基本工资,校龄工资,医保、养保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工作量工资:按学部规定的学生人数定工作量工资。加班工资:按照学校规定的职工加班工资标准计算。
(4)考核工资:每月与常规工作考评分数挂钩。
(5)考核办法:每月25-26日,由德育处教师、各处室组成考核小组,根据生活教师常规工作考核细则,对生活教师工作进行考核与综合评定。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校留学生宿舍的管理,保证广大留学生的权益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按时床,按时上课。上课时间不得擅自回宿舍。特殊情况中途回宿舍必须有《宿舍出入证》。
2.离开宿舍时关灯关水、关电,平时注意节电、节水。
3.基本安全规范: A、注意用电安全。不准乱拉电线,不使用无安全触保器的电器设备,不准在宿舍内自行做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电器。B、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严禁吸烟。C、不得存放违禁、危险物品。
4.离房锁门,妥善保管个人贵重财物,不得存放大额现金和奢侈品、贵重首饰等。重要资料需上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拿取别人物品。
5.保持房间整洁卫生,每天清晨整理房间,门口不准摆放丢弃垃圾袋。
6.禁止男女生互串寝室,禁止留宿任何人员(特别是外来人员)。家长、亲朋好友来校看望如需进入宿舍,必须到留学生院生活部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客人必须在晚上9点前离开。男性访客(包括男教师),不得进入女生宿舍。有特殊情况,必须由生活老师带领方可进入女生宿舍,并全程陪同,且不得长时间逗留。
7.爱护各种设施设备,损坏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的,将予罚款和处分。
8.保持宿舍区安静。不准在过道打闹、追逐、喧哗。
9.严禁在宿舍内从事违反校规和违反中国法律的一切活动。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严禁黄、赌、毒,严禁从事非法宗教活动。
10.按时熄灯就寝。晚上9点后严禁聚会、大声吵闹、体育锻炼等行为,以免影响他人休息。晚上10点前必须熄灯,保持宿舍区绝对安静。
11.晚上9点后严禁串门,必须在自己的寝室,做好就寝准备。
12.晚上10点宿舍关闭WIFI信号。
13.宿舍大门晚上21:00时关闭。外出的学生必须在21:00点前回校。晚上17:00以后不再开出门证。特殊作息时间学生夜间进出宿舍固定分批时间,由教师陪同进入。所有留学生必须讲究文明礼貌,尊重中国风俗习惯,不准穿拖鞋背心离开宿舍,在公共场所必须讲汉语。
14.必须听从留学生院教师和生活指导老师的指导督促。
15.违反上述规定的,触犯中国法律的,将依法惩处。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生活教师工作职责
1、照顾学生日常起居,指导学生按时起床,洗漱、用餐,指导学生就寝及整理内务。具体要求如下:
A、每天早上叫学生按时起床,按时吃早餐。
B、每天打扫卫生包干区一次以上,保持公寓四周及内部走廊楼梯清洁。
C、每天检查学生宿舍内务整理情况,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者,应及时指导纠正。
D、每月晒一次垫、盖被;换洗一次床上用品(学生有特殊要求者例外)。
E、督促指导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裤,湿的衣物一律在阳台晾晒,不挂在房间内。
F、严格检查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安全,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学校后勤部。
G、发现学生生病、失窃、出走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H、督促指导学生用膳,做到“一禁三净”。即禁止边吃饭边聊天,用膳后做到桌面、地面、餐盘内饭菜吃干净。
I、督促指导学生按时就寝,禁止学生串房、在宿舍大声喧哗。生活教师每晚查完房之后才可下班。
J、及时分发课间餐,教育学生不乱丢垃圾,保持室内整洁。
2、每天按时督促学生做好“三关”“二查”“一开”工作(即关水、关电、关门;查就寝人数,查学生内务整理工作是否到位;开窗门通风)。做到每日检查,日日记录。每天做好宿舍公共区域卫生工作。
3、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和爱护公物教育,每周检查留学生公寓财产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现象及时汇报维修,保证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若有人为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找到责任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要加倍赔偿。
4、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
5、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服从生活部主任管理,做好工作记录。如留学生宿舍管理登记表、会议记录、学生异常情况记录、财产维修记录。
6、精心护理生病学生,按时送衣送饭,问寒问暖,必要时带学生校外就医,安抚好生病学生情绪。
7、认真评比宿舍“内务标兵”,做到日评周结,期末总结。
8、经常同班主任保持联系
9、对待学生有爱心,且耐心、细心,懂得尊重学生,忌言词粗鲁,大声责骂学生。
10、学生放假前和返校日不离岗出校,要随时接待学生、家长。
荣怀留学生院
PART4 安全管理类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国际学生(含长期生、短期生、游学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外宾短期来我校访问、工作或学习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参照执行本预案。
留学生院是处置国际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构,总校是应急处置总指挥。
(一)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人身伤害和死亡;
(二)发生严重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
(三)涉及留学生的各种事件或纠纷,包括群体类事件、案件类事件、事故类事件、灾情类事件等;
(一)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和培训,来校国际学生必须接受《留学生安全知识手册》培训,并通过测试,增强忧患意识,提高国际学生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以人为本原则。外事无小事,将保障国际学生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
(三)逐级报告原则。知情人员→留学生院负责人→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上级主管部门。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总校校长统一领导和指挥,并成立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范旺明(总校长)
副组长:宣天明(总校副校长) 马菊女(留学生院副校长)
组 员:何聪(留学生院德育处主任)
俞丹(留学生院教务处主任)
金洳伊(留学生院招生办主任)
陈阮杰(留学生院德育处主任助理)
詹百舸(留学生院德育处主任助理)
1.启动预案
发生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有必要时,由留学生院报请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
2.布置工作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召开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布置有关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确定专人负责,24小时在岗值班,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3.现场处置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领导小组须立即赴事发地,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财产损失基本情况,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保持各自通讯联系畅通。留学生院、保卫处、安管处、后勤部、学校医务室等部门要协同工作,在救助设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准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4.及时上报
领导小组在摸清情况即做出初步处置后,立即指派专人逐级报告,并随时通报进展情况,接受上级部门指导。
5.督察督办
应急过程中,领导小组须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6.终止预案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领导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7.后期处置
终止预案后,领导小组要及时召集会议总结工作,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应急预案。
8.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领导小组应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做到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及时、迅速、准确、全面。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信息由领导小组汇总处理,指定专人报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办公室,报送时间最长不超过2小时。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信息发布方案。
9.宣传教育和培训
通过讲评事件处置过程,进一步宣讲《诸暨荣怀学校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师生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
1.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留学生院负责人。
(2)留学生院获悉情况后,立即将信息上报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学校医务室或诸暨人民医院。
(3)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情况上报城东派出所。
(4)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2.国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内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留学生院负责人。
(2)留学生院负责人获悉情况后,立即将信息上报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互通信息,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国际学生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国际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该国际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通报城东派出所,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3.国际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参与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留学生院负责人,留学生院负责人及时将情况报告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学校医务室或诸暨人民医院诊治。
(3)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城东派出所,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4)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5)学校视情况对违纪国际学生给予相关处理。如公安机关给予违纪国际学生警告的,留学生院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给予违纪留学生治安拘留或治安处罚的,留学生院将视情况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公安机关对违纪国际学生给予刑事拘留的,留学生院将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后,需公安机关遣送回国的,留学生院将配合公安机关将其遣送回国。
5.国际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发生交通事故,知情人员得到通知后应及时报告留学生院负责人,留学生院负责人上报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留学生的救治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2)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城东派出所,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6.国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宿舍值班人员应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留学生院负责人报告。
(2)留学生院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疏散人员,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隔离电源。
(3)留学生院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7.国际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留学生院负责人,留学生院负责人与学校医务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学校医务室救治,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如国际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学校医务室应立即组织车辆送至诸暨人民医院。
(3)如发现国际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知情人员应马上报告留学生院负责人,留学生院负责人除立即与学校医务室取得联系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将情况报告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4)应急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8.国际学生吸毒等违纪事件的处理
(1)国际学生发生吸毒事件后,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留学生院负责人,留学生院负责人报告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城东派出所,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3)应急领导小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4)学校视情况对违纪国际学生给予相关处理。如公安机关给予违纪国际学生警告的,留学生院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公安机关给予违纪国际学生治安拘留、治安处罚或刑事拘留的,留学生院将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开除后,需公安机关遣送回国的,留学生院将配合公安机关将其遣送回国。
本预案由诸暨荣怀学校留学生院负责解释。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国际学生安全工作必须做到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班主任肩负着安全工作的重要职责,班主任必须明确学部安全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学部安全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确保我院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签订班主任安全工作责任书。
1、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手册》、《留学生院安全应急预案》等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遵照“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工作纳入班级管理和教育教学的各项工作中去。
2、班主任有责任、有义务经常性地对班级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和安全教育。
3、班主任要严格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无故旷课或不明原因早退,班主任要及时了解去向。经常和家长沟通,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身体状况。
4、班主任应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用电、用火等安全,教给学生安全防范和脱险自救知识。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使学生处乱不惊,从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教育学生正确使用110、119、120急救电话。
5、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疏导,并与家长取得联系,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6、班主任要教育学生不得携带管制刀具,杜绝打架斗殴现象发生,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7、培养学生辨别是非能力,抵制网络上的各种不良诱惑。避免迷恋网络带来的危害。
8、班主任要特别加强女生外出安全的教育。
9、班主任要对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的各种资料妥善保管。
10、“外事无小事”。班主任在做好常规安全教育工作的同时,针对留学生特别情况,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安全工作:
①护照签证安全
学生入学后,护照由班主任统一保管,班主任要定期检查学生签证有效期。并保证留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出入境。针对过期签证,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补救。
②外出安全
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来回路上的安全。外出必须乘座安全正规车辆。学生有事、有病外出必须办理好请假、离校手续。
③宿舍安全
班主任应该提醒学生关于贵重物品的存放及保管。平常要加强对学生用水、用电及防火、防灾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天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排查,发现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问题,应立即上报维修。
④教学区安全
班级经常开展各种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增强留学生的安全意识。严禁留学生在教室、楼道、楼梯处追逐打闹、游戏、拥挤;严禁学生在校内骑车、翻越围栏、门窗、做危险动作;严禁学生带尖锐器械进校园;严禁抽烟。
班主任要经常检查教室的教学设备,注意观察教学区及所辖范围内的电路是否安全,有无安全隐患,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解决。因设备设施引发的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
⑤节假日安全
节假日学生外出,必须由学生亲笔填写《学生假期外出申请表》。外出旅游的学生须经父母同意,并提前一天通过传真或邮件、手机短信确认。班主任要经常对留学生进行假日安全教育,教给学生一些防水、电、火、盗、骗等的基本知识。
⑥组织校外活动安全
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有正规的申批手续,经校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组织活动。班主任如擅自组织校外活动,出现安全事故,由班主任负责。
10、若班级学生出现安全事件,班主任、相关教师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疏导、安排救治,处理相关事宜。若因班主任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力、处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在上班时间出现安全事故,偶发事件,而班主任不到现场及时处理的,按班主任失职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各条,作为学部对班主任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考核依据。如因班主任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此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书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一年。
学院校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荣怀留学生院任课教师岗位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留学生院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学院教师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根据集团、总校安全办要求,特制定学院任课教师安全工作责任书。
1、教师要提前侯课,上课铃一响必须在教室。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不得接听电话。如果由于教师上课不及时或离开教室,学生出现任何问题,全部责任由该教师承担。
2、“谁的课堂谁负责”, 任课教师要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每节课前点名,教师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及时了解缺课原因,未请假不上课的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3、上课期间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报告教务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沟通。
4、学生到本教室以外地点上课,学生上下课带队均由任课教师负责,体育课必须按规范上课,如违反规定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教师要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教师调课必须向教务处申请批准,不得私自调课。如违反规定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有关教师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责任。
6、教师值班必须按学部安排及时到位。因值班教师不到位或不负责,学生发生事故,应由值班教师承担全部责任。学生周末或假期外出,必须办理好离校外出手续,周一至周四外出,必须由德育处同意。教师要按规范填写出门证,并教育学生要注意外出安全。在规定时间内返校。周末或长假出诸暨市外,必须经家长同意。如不按规定办理外出手续,随意放学生外出的,发生安全事故,由值班教师负全部责任。
7、教师不得派学生为教师办私事。为班级事情,必须强调安全问题,在此过程中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由委派教师承担相应责任。
8、剪纸课、武术课等使用刀具等工具器械,教师一定要进行指导,学生在上课时,特别是在操作时,明确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认真指导,下课后要把工具等归位。如因教育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教师要承担相应责任。
9、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严禁任课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凡需要带学生外出实践活动,须提前报教育处,经校长审批,报总校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允许,任何班级不得在校外进行集体活动。
11、任课教师负责自己当堂课间所有功能室及教具、电教设备等物品的保管和安全检查,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放学后,要切断所有电器的电源,门、窗要上锁。每天做好自己负责功能室的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安全主管领导报告,妥善处理,避免因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和安全事故。放学后功能室因电源和电器等未切断电源引发火灾,或因门、窗未上锁致使贵重物品失窃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功能室使用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12、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学校班级工作的安全规定。
13、每一位教师都要教育学生在校园内不追逐打闹,不随意攀登校内建筑物及大型器械,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滑溜和走廊的护栏上攀爬,若发现学生进行不安全活动时,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
14、一旦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切操作程序按照学部应急预案操作流程实施,以维护学生安全为己任。
15、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交通安全、用火、用电安全和遇特殊天气时的安全等)教育。组织好学生课间活动,严禁学生做有危险活动。大型集会、竞赛、各类比赛要提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要跟住学生,不能擅离职守,以防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任课教师的安全工作考核与评职、晋级、评优挂钩,并且实行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部与任课教师各执一份。
责任时间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学院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年 月
荣怀留学生院生活教师安全卫生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管理措施,预防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学院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有序,特签订留学生院生活教师安全卫生目标责任书。
第一条:责任期限:20 年 月至20 年 月
第二条: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
第三条:具体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如下:
1、生活教师应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师德,遵守并执行好学校的各项规章和决议,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待人和气,时时处处团结同事、关心爱护学生,尊老爱幼。
2、生活教师要对全院师生的人身财产高度负责,以最热情的服务态度和最真挚的情感对待每一件事。生活教师按学院作息时间开关寝室区门。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必须登记后由生活教师陪同方可入内,男访客不进入女生宿舍。凡不严格履行手续,检查失职,造成留学生生活区物品外流及学生安全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3、学生首次来校,生活教师要提醒学生将贵重物品交由班主任代为保管,或由学生家长带回。适时在生活区内海报张贴有关贵重物品失窃的警示信息,使学生树立防范意识。
2、生活教师要管理好留学生就寝时间的纪律。 就寝期间,值夜教师要随时关注留学生活动情况,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在此期间,如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值夜教师应负完全责任。
3、晚上20:30--21:00,生活教师要到各寝室清点、核对住宿人数。如发现有外出未归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做出处理,迅速与班主任联系,向值周领导汇报。学生全部到位就寝后,生活教师才可下班。
4、21:00——次日8:00,由夜间值班生活教师进行管理,夜间值班生活教师要分时段查看学生寝室的情况,并有文字记载,遇到学生夜间的突发问题,处理的同时第一时间告知生活部主管,生活部主管接到通知后到现场并报告值周领导。如该时段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夜间值班生活教师负完全责任。
5、学生在生活区内发生摩擦和矛盾,生活教师要及时化解;发现学生物品、钱财丢失及时查明原因。
6、生活教师要管理留学生寝室清洁卫生和留学生的内务整理。 安排好寝室每天打扫,一日一套重点打扫,一周一次大扫除,并对各寝室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将情况及时与生活部直管领导汇报。
7、生活教师督促留学生每天起床后整理好内务:摆放好寝室物品,整理好床上用品,叠好被盖。生活教师加强督促、指导,帮助留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8、关注留学生个人卫生,要指导督促留学生勤洗衣物、晒被等。
9、指导留学生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寝室文化。
10、生活教师还需要配合学部及班主任不定时对学生违禁品进行检查。
11、随时关注宿舍内公共财产安全状况,如有损坏,查明原因,照价赔偿。不明原因由生活教师负责。
12、教育留学生安全用电,严禁学生拉接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特别重视防触电、防火、防盗。
13、关心留学生身体健康,为生病的学生就诊、服药提供方便。督促留学生添衣、减衣,要让留学生冬天不受冻,夏天不中暑。 加强对特异体质学生的关心照顾。
第四条:该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作为生活指导老师工作绩效的考核依据。若责任人违返安全规定,而导致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发生,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部和本人各存一份。
第六条: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学院校长(签字): 生活教师(签字):
20 年 月 日
荣怀留学生院安全保卫制度
为确保学部师生的安全与学部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安全制度,并要求全体师生严格执行。
一、加强宿舍值班制度
1、宿舍必须昼夜有人值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急事离开必须安排人代值班。
2、宿舍每天早上六点准时开门,晚上九点准时关门。
3、外来人员进宿舍必须经同意方可入内,并应作好记录。
4、宿舍值班人员平时应加强夜间巡逻。
5、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性,坚持昼夜巡逻。
二、加强各行政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
校长室、德育处、教务处、品牌招生处是学部的重点保护部门,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固门锁,节日加强值班。
三、加强专用教室的安全防范措施
1、专用教室是学院安全保卫的又一重点部门,平时要由专人负责,严加防范。
2、使用时要严格注意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当天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离开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锁是否牢固。
3、电脑房必须安装防盗门。
4、各室设施、设备未经专管人员与学部有关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带离本室。
四、加强对校舍设施与水电系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电源、门窗玻璃、室外体育器材等,平时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意外。
五、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师生常见病与应急疫情的防治
1、要加强学部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
2、要做好师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减少师生常见病的发病率。
3、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紧急疫情的防治工作,确保全体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六、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1、要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对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
2、要加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大家杜绝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的交往,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
3、要禁止他人在校门两侧进行外卖。值日值周教师、班主任要做好学生工作,禁止学生外卖,以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4、体育课与活动课要注意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5、要全面禁止对学生的各种形式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6、大扫除要注意操作安全。要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不要相互推拉。不要随意攀爬高空设备和栏杆。
七、加强对师生外出活动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
1、师生外出活动要严密组织,要有专人负责。
2、有重大的或人数较多的活动,必须有学院有关领导带队。活动前要做好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思想工作与组织工作。运输车辆要严格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八、加强节假日值班
凡逢节假日、寒暑假,只要有在校学生,都要保证正常的值班制度。
九、加强警民共建机制,提高师生法制观念
1、学校每学期应举行一次以上法制教育以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
2、各科教师要结合各学科特点坚持德育渗透。
3、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十、加强岗位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1、要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
2、由于工作责任性不强,工作疏忽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且有较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3、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尤其是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荣海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心理健康工作制度
全面排查,重点关注下列对象:
1.有心理疾病家族遗传史者;
2.性格内向或个性暴躁易怒者;
3.手机、游戏成瘾者;
4.近期个人学习生活、人际关系遭遇突发性创伤或刺激,或家庭出现较大变故者;
5.饮食混乱、失眠、情绪不稳、话语突然变多或突然变少等言行和情绪异常者;
6.有自残行为、谈论过自杀或自杀方式、在日常谈话或作文中流露过自杀念头者;
7.出现不明原因突然给家长、老师、同学送礼物、赔礼道歉、无端祝福、诉说告别语等行为者;
8.单亲家庭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及时关注学生的情绪、行为变化,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充分利用预警机制。学部要落实班主任、专兼职心理教师与学校各部门组成的校内预警机制,争取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及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工作,结合班主任、科任老师和心理委员的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2.健全辅导体系。如有需要借助兄弟学部的心理辅导室,开展多样化的心理辅导活动,特别关注学困生和学优生的情绪变化,做好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困难事件的相关后续安抚工作。利用团体心理辅导,解决大部分学生存在的问题。密切关注学生的情绪、行为变化,对处于危机状态下的学生实施积极主动干预,必要时及时转介并随时跟踪,严防重大事件的发生。
3.合理安排学生饮食。要调理好学生的饮食结构,避免给重点预警对象食用刺激性食物,要联系这些学生家长,不给孩子喝酒、茶、咖啡等刺激性饮料或食物。
4.保证学生充足睡眠。教师和家长应关注学生的睡眠状况,避免打乱学生固有的睡眠节律,保证睡眠充足,适当运动,提高学生心理自我调节能力。
5.加强亲子关系辅导。重视对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家长注意与孩子的沟通和交流方式,避免出现冲动性、伤害性甚至羞辱性的语言和行动,防止亲子矛盾激化。
6.加强学生的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积极开展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
公布求助热线电话。0571-85109955(9:00-21:00),绍兴市未成年人心理热线:0575-85885885(24小时开通),绍兴市青少年心理阳光热线:0575-88680000(周六下午14:00-18:00开通),诸暨市未成年人心理援助热线:87271000。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教育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师生教育教学活动突发意外事故的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接受学校、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的安全宣传与教育,规范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各任课教师要全面落实各学科课堂教学管理要求,保障学生的课堂学习安全。
3、学校严格执行关于学生考勤管理的相关规定,任课教师、值班教师应清点学生到课情况,对未到课学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进行相应处置。
4、学校或班级组织包干区、教室或校外卫生打扫等劳动,只安排学生能安全完成的任务,禁止学生爬窗擦玻璃。学生劳动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实践操作规程,且有教师监护。
5、每天课间操或学校大型集会活动,教师要在相应的位置进行疏导,严防挤压事故发生。
6、加强防溺水教育,禁止学生私自到河溏沟渠游泳,预防学生溺水安全事故的发生。
7、学院应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不乘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未满十二周岁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
8、保管好实验器材,由教师掌握实验室钥匙,学生不得私自搬运实验器材,特别是化学药品,上课过程中服从教师指挥,严格按照实验流程操作。
(二)学校体育活动安全
1、体育设施设备
⑴学院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器材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定期排查体育设施安全隐患。
⑵建立体育场地器材管理制度、维修制度和借用制度。
⑶设立有体育设施兼职管理和保管人员,职责落实,责任到头。
室外器材要安放牢固、完好,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⑸体育设施要定期检修,以保证安全。室外体育设施每年要定期油漆。
⑺教育学生正确使用和爱护体育器材,在自我锻炼中注意安全,如果使用带有一定风险性体育器材,要有同伴保护和帮助。
2、体育课
⑴体育教师课前要布置好场地,检查和准备好器材,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教案。
⑵上课时要清点人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学生因病、伤不能上课者,经教师同意后,由教师安排在指定地点见习。下课时必须再次清点人数。
⑶学生上课时,应穿适宜于运动的服装,必须穿运动鞋或胶鞋,身上不带小玩具和小刀等金属物品。
⑷教师安排运动量要适宜,要循序渐进,并做好保护与帮助。
⑸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服从教师的安排和体育干部的调配,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爱护和正确使用场地器材。上课时未经允许不能随便离开操场。
⑹在练习和活动时,要注意安全。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学生接送、乘车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保障我院老师和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对学生乘坐校车的管理,特制定《留学生院学生乘车(校车)管理制度》。
- 学院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 每一趟校车都安排至少一名接送老师,随车维护学生的乘车秩序与安全。乘坐校车前召开接送教师会议,明确责任。
- 学生必须听从接送老师安排,每辆车上定员定坐,任何学生不准私自串坐、串车。
- 学生放假回国与返校要求乘坐校车,如有其他原因不乘坐校车,必须告知家长、班主任老师,如果私自不乘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 学生必须文明乘车,系好安全带,在车上不喧哗,不乱扔垃圾,不损坏车上物品,一经发现经调查核实后有学生本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起立、不走动。不把身体的某个部分探出车外。
-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饮酒、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超速,按指定路线按时接送学生,同时对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车况完好。
- 如果学生不听从车辆管理人员安排,顶撞管理,返校将严肃处理。
- 学期前及学期末班主任需将本班学生回国或返校的航班信息表发送至德育处,德育处安排接送车辆及接送老师。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荣怀留学生院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部每月召开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会议。
(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学部学院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院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一)学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部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部应当每学期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学部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一)学部要坚持24小时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二)值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熟悉消防重点部位的布局、建筑特点、防火区域及疏散通道走向、消防设备的配置情况;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人员要对管理范围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五)发现火警信号或接到报警时,要进行实地查看,并及时将着火地点、火势情况、燃烧物质、报告人姓名、扑救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以最快的速度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做好详细记录。
(一)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保持完好有效。
(二)在各室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指示标志。
(四)使用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一)德育处负责实施对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三)灭火器维护管理要求:
1、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
2、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
(四)消火栓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
2、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3、消火栓箱不应上锁。
4、消火栓箱内配器材应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一)学部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二)学部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分工: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学院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2、义务消防队: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报警应讲明起火单位、部位、时间、单位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通,禁止占用疏散火灾工作。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通讯联络程序: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5、安全防护救护程序: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6、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五)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六)演练结束,应做好演练情况记录,总结经验,写出演练小结和评价,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内容。
荣怀留学生院
2021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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